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环办〔**〕**号)及《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现将我局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通讯地址:(略)(张店区西四路**号)
联系电话:(略)-(略)、(略)
电子邮箱:zbshbjxzxkk@(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辐射类审批项目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在区县 |
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号 |
使用装置名称 |
申请办理业务类型 |
承办科室 |
1 |
山东第二耐火材料厂医院 |
周村区 |
鲁环辐证[**]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
许可科 |
2 |
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东里中心卫生院) |
沂源县 |
鲁环辐证[**]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
许可科 |
3 |
淄博市张店区第二人民医院 |
张店区 |
鲁环辐证[**]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
许可科 |
分享: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