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关于**年7月**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增产**万平方米PVB中间膜生产线扩建项目 | (略) | 尖山镇工业园区玉屏街**号 | 项目属于扩改性质,利用单刀液压切胶机、破碎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万平方米PVB中间膜生产线规模。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未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现有项目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DA**/DA**);本项目挤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m高空排放(DA**);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高空排放。 2.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排放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后纳管,经磐安县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包括消声、减振,利用厂房建筑隔声等措施。 4.固废: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分开放置,危险固废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7月**日至**年7月**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