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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凌自然资告字[2025]05号)

出让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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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凌自然资告字[***]***号)
凌自然资告字[***]***号 ****
经凌云县人民政府批准,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城***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凌云县玉玺片区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投资强度:保证金:****估价报告备案号:****BA***
起始价:****加价幅度:****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拍卖不允许联合竞买,必须独立竞买。在凌云县范围内,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竟买。竞买人需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2.申请参加竞买者,必须提交竞买申请文件和全额竞买保证金。 3.竞买申请人必须承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地价款。 4.竞买申请人在竞得地块成交后,在签订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签订出让合同时,必须以竞买申请人的名称进行签订,不允许临时改变竞得人名称。 5.拍卖竞买结束后,竞****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凌云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名称签订出让合同。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清剩余地价款,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到 凌云县自然资源局确权与土地开发****(南宁市解放路3号宏广大厦4楼***号)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南宁市解放路3号宏广大厦4楼***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时***分在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 联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南宁民乐路支行开户账号:**********

凌云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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