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金溪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住院楼二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
一、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1号)、《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的通知》(抚环审函〔***〕5 号)****编制的《金溪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住院楼二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
二、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请金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书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书.pdf
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
***年3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