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余丁乡金沙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宁县余丁乡金沙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已由中宁发改审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宁县余丁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县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中宁县余丁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略)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铺设污水管道**米、入户排水管 **米,新建污水检查井**座,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复**平方米,硬化巷道**平方米,铺装面包砖**.2平方米,安装道牙**米,道路白改黑**.5
平方米,钩臂式垃圾箱**个等。
2.2 建设地点:(略);
2.3 计划工期:**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起至**-7-**:**,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略)-(略)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略)-(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8-**:**,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宁县余丁乡人民政府
地 址:(略)
邮 编:**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理公司:(略)
日 期:**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