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驻操营镇查庄村***亩“四荒”使用权出租项目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坐落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驻操营镇/查庄村?秦皇岛市海港区驻操营镇查庄 | ||
|---|---|---|---|
| 标的物四至情况说明 | 东至老谭大坝,西至西关山界,南至石河,北至三叉口(蚊子洞) | ||
|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 | ||
| 挂牌方式 | 单价挂牌 | 标的物数量 | *** |
| 挂牌单价 | 元/年 | 流转期限 | 5 年 |
| 挂牌总价 | *** 元 | ||
| 土地流转用途 | 其他 | 土地性质 | 其他方式承包"四荒" |
| 权属证明到期日 | 长期 | 权属证明 | 其他 |
| 权属证明编号 | *** | 资产和资源性质 | 集体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1、土地利用需符合法律规范及政策要求。2、荒山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国玫瑰花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规定,用途仅限于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项目。3、场地不允许用于矿山开采。 4、承诺项目到期后,可以恢复原地貌。5、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对村庄及下游河道造成污染,不允许非法掩埋,不得堆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等法律不允许堆放的物质。6、土地需要保持地貌不允许取土。 8、土地可以建造临时性建筑物。8、项目到期后,地上存在的作物、临时建筑、破坏地貌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 |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其他 |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出让方信息
| 出让方名称 | 秦皇岛市海港区驻操营镇查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N****MF****E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驻操营镇/查庄村 |
| 注册地(地址) | 秦皇岛市海港区驻操营镇查庄 | 法定代表人 | 凤立果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不放弃)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 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其它??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1、土地利用需符合法律规范及政策要求。2、荒山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国玫瑰花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规定,用途仅限于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项目。3、场地不允许用于矿山开采。 4、承诺项目到期后,可以恢复原地貌。5、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对村庄及下游河道造成污染,不允许非法掩埋,不得堆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等法律不允许堆放的物质。6、土地需要保持地貌不允许取土。 8、土地可以建造临时性建筑物。8、项目到期后,地上存在的作物、临时建筑、破坏地貌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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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秦皇岛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