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至彝良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调整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至彝良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调整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号。
(四)领取时间:**年7月**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至彝良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调整用地的批复》(川府土〔**〕**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落润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协议实施补偿兑付。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范围内公开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日,自**年7月**日起至**年8月**日止。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至彝良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调整用地的批复》(川府土〔**〕**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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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至彝良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调整用地的批复(川府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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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政府
**年7月**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