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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新洲区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以南祥和盛世二期6栋1-3层14室、15室、16室 房产证号:武房权证新字第2014004380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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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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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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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新洲区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以南祥和盛世二期6栋1-3层**室、**室、**室 房产证号:武房权证新字第(略)**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以南祥和盛世二期6栋1-3层**室、**室、**室的不动产

第一次拍卖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将于**年8月**日**时至**年8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以南祥和盛世二期6栋1-3层**室、**室、**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新字第(略)**号、武房权证新字第(略)**号、武房权证新字第(略)**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武新国用(**)第分**号、武新国用(**)第分**号、武新国用(**)第分**号,建筑面积合计:**.**㎡(含无证房屋面积**.1㎡)】。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总价合计:(略)(含无证房屋价值(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略)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竞买人可拨打(略)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据鄂万信房评字(**)第**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湖正房估字(**)第Z**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估价报告记载:

1、武汉市新洲区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以南祥和盛世二期6栋1-3层**室: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新洲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案件转办单》、《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权属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评估专业人员实地查勘,确定本次估价对象为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以南祥和盛世二期6栋1-3层**室房地产。估价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分摊土地使用权、可享有的公共配套与基础设施及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设备设施;估价对象权利人均为湖北祥(略),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服务;估价范围内登记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合计为**.**平方米。

(1)建筑物实物状况经估价委托人介绍及评估专业人员实地查勘,本次估价对象建筑物为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以南祥和盛世二期6栋1-3层**室房产。“祥和盛世二期”约建成于**年,成新率约为**%。所在楼栋正面外墙为干挂石材饰面和背面为墙砖饰面,房屋总层数为**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本次估价对象位于第1-3层,登记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朝北,北临龙腾大街,估价对象与其他相邻房产打通用于酒店经营用房使用。估价对象入户门为玻璃门,铝合金玻璃窗。估价对象第一层层高约5.2米,第二层、三层层高约4.5米。估价对象一层、二层、三层未直接楼梯连通,估价对象各楼层均需通过其他房号进入。估价对象第一层和第二层为恒丰盛世大酒店使用,一、二层地面铺地砖,内墙部分为地砖上墙饰面,部分为乳胶漆饰面,天棚部分为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部分采用塑胶花进行装饰。估价对象第三层出租给武汉普罗旺斯花园酒店使用,酒店整体为经济型酒店装修,客房室内为地砖饰面,墙面为墙布,天棚为乳胶漆饰面,公共区域走廊为地毯、墙面为墙布,天棚为石膏板吊顶,乳胶漆饰面。估价对象室内水、电、通信网络等管道已入户;公共照明系统功能正常。各项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2)土地实物状况:本次估价对象土地为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以南祥和盛世二期6栋1-3层**室房产分摊土地,经评估专业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北临龙腾大街。土地现状用途为商服用地,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土地面积不详,估价对象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合计为**.**平方米,根据评估专业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形状基本规则,地势平坦,抗震能力一般,土地实际开发程度已达到宗地红线内、外“六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气及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权利人均为湖北祥(略),未记载共有情况,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不详,未记载土地使用期限,权利类型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均为其他,用途为商业服务,登记类型为其他登记,权证状态均为有效,抵押状态为已抵押,查封状态为已查封,挂失状态为无限制,异议状态均为无异议,居住权状态均为未设置,预告状态为无预告,地役权状态为未设置,登记时间为**年8月**日。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武新国用[**]第分**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湖北祥(略),座落为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以南(祥和盛世二期)6号楼1单元1、2、3层**室,地类(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年1月**日,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3)出租情况:根据被申请人介绍,估价对象已出租,当事人已提供《祥和盛世二期六号楼商业裙楼租赁合同》资料。承租方为武汉普罗旺斯花园酒店,合同约定租赁房屋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龙腾大道“祥和盛世”二期的6号楼裙楼三层商业楼,面积**.**平方米(不含已经卖出的1#、2#、3#、4#、5#、6#铺位)。根据申请人介绍,估价对象祥和盛世二期6栋1-3层**室一至三层为此租赁合同中的一部分。合同租赁期为贰拾年,自**年**月1日起至(略)止。约定一至三层平均租金单价为(略)/平方米/月,前三年租金不递增,从第四年开始按照上一年度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4%。经估价委托人确定,本次评估考虑估价对象租赁情况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2、武汉市新洲区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以南祥和盛世二期6栋1-3层**室、**室:

(1)估价范围:本次估价对象范围为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以南祥和·盛世(二期)6栋1-3层**室和**室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土地分摊面积合计**.**m(本报告简称”有证房地产”),权利人为湖北祥(略),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服务。另外,无证房屋建筑面积约**.**㎡。估价对象为证载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及分摊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估价结果包含能充分体现和发挥估价对象规划用途价格的,且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附着在建筑物上、密不可分的各种设备设施或分离会造成建筑物价值减损的相关设备、设施、管道(例如:供水、供电、照明、消防、电梯)以及享有的所在项目各种权益及各项配套服务设施的价格和室内二次装修的价格,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家电、家具和相关经营用品(例如:电视、空调、沙发、床、桌、椅)及其他可移动物品(例如:摆件等艺术品)、债权(若有)的价值。估价结果也包含无证房屋的价格。

(2)估价对象房屋状况:根据现场勘查,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以南祥和.盛世(二期)6栋1-3层**室和**室(现场勘查,所在栋的门牌号为龙腾大街**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m2(见表1所示)、用途为商业服务,所在楼栋临龙腾大道。所在整栋房屋建成年份约为**年,钢混结构,总层数**层,北朝向为主朝向,已安装有供水、供电、照明、电梯(**室,室内另有步行楼梯;**室和**室除第1层外存在整体打通使用情况)等设施;估价对象房屋出租给武汉普罗旺斯花园酒店(其中:现状**室第1层为恒丰盛世大酒店使用,**室第1层及**室和**室的第2层~第3层为普罗旺斯花园酒店使用),房屋维护和保养状况较优、约八五成新,室内通风及采光状况较优。估价对象房屋所在层为第1层~第3层,估价对象房屋层高第1层约5.2米、第2层~第3层约4.5米。估价对象房屋装修的主要状况如下:栋外墙贴面砖(刷涂料);估价对象房屋**室安装入户门(**室临龙腾大道面无入户门,其第1层与相邻**室打通整体使用;另外,**室东侧和南侧各有1扇防盗门)、钢窗(1楼南侧窗安装有防盗网);室内地面铺地砖,内墙面部分刷涂料(部分装饰墙面)、部分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内墙面贴瓷砖上顶、吊顶;座式大便器、洗脸盆、集中送风等。**室第1层搭建有工作台。据工作人员介绍,普罗旺斯花园酒店为**年新装修。另外,无证房屋状况:根据现场勘查,屋面有1处活动板房:钢结构,面积约**.**m2,层高约2.8米;安装钢窗(带防盗栅),地面铺地砖。该房屋一面借楼梯间墙体(该墙体上有1扇门),主要用于餐饮和休息。本次评估以不存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为评估前提,并且考虑安装的电梯的使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但未考虑恢复原状的各项支出。现场勘查时,因房屋的现使用人用作酒店并且在经营中,房屋的多数房间已锁门,估价人员未能进入该部分房间的内部,对未能进入室内的房间的实地查勘仅限于外观,未能确认其全部的使用状况、内部布局、装修及设备等情况。经现使用人的员工介绍,房屋的装修状况与能进入室内的房间的装修一致(或相当),经现场确认,按照房屋能正常使用、符合《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用途布局、装修标准与能进入室内的房间的装修一致(或相当)进行评估。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祥和盛世二期六号楼商业裙楼租赁合同》(本报告简称《租赁合同》)载明房屋出租给武汉普罗旺斯花园酒店做酒店及相关商业服务(KTV、迪厅等扰民业态除外)使用经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合同租赁期为贰拾年,自**年**月1日起至(略)止;租金按年支付,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返还(若有)、《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年度内自价值时点至租金支付年度末期内的租金(若有)以人民法院公告的为准。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包含估价对象在内的位于武汉市新洲区龙腾大道“祥和盛世”二期的6#楼裙楼三层商业楼,面积约**.**平方米(不含已经卖出的1#、2#、3#、4#、5#、6#铺位。具体面积以房管局对乙方实际租赁房屋的实测面积为准)出租给武汉普罗旺斯花园酒店。根据现场勘查,估价对象**室和**室的房屋第1层分别为恒丰盛世大酒店和普罗旺斯酒店使用,其他楼层有打通使用情况。因《租赁合同》包括其他不在本次估价范围内的房地产,其临街状况及分层建筑面积等不能完全清晰确认即无法准确剥离和确认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租金,因此,经现场沟通确认,本次评估不考虑租赁情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即假设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为完整权利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3)估价对象土地状况:估价对象所在项目地块四至范围为东临通道至齐安大道、南临通道、西临通道(至祥和·盛世(二期)5栋)、北临龙腾大道,估价对象所在宗地用途为商服用地,终止日期为**年1月**日、土地剩余使用年期约为**.**年,土地分摊面积合计**.**㎡(见表1所示)。所在项目“祥和?盛世(二期)”的容积率为2.**。

3、估价对象已查封,已抵押,由于本次估价目的是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本次评估不考虑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的限制,以其完整权利状态为前提,否则本估价结果须作相应调整。

标的物是否有户口,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法院不负责房产内原户籍的查询及迁出,户籍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视为瑕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财产所有权转移前已产生的费用由原所有权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到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提交有效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院(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款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不详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日内(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新洲支行,账号:(略)**(略)7)。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鄂**执恢**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略) (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阿里巴巴客服电话:(略)-**-**

详细信息可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略)/**/**)”上查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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