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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等12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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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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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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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对山(略)等**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发布日期:(略)

债务企业名称:山(略)等**户债权

所在地:聊城、菏泽、潍坊等地区

债权本金:人民币**,(略)

债权情况:

(略)(略)(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山(略)等**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略),利息合计**,(略)(利息计算至**年6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其他费用(略)。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聊城、菏泽、潍坊等地区。**户债权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

利息

费用

贷款方式

是否诉讼

1

山(略)

1,**.**

1,**.**

7.**

保证

2

(略)

3,**.**

**.**

**.**

保证

3

(略)

1,**.**

**.**

-

抵押

4

(略)

3,**.**

**.**

-

保证及抵押

5

山东(略)

1,**.**

**.**

7.**

保证及抵押

6

(略)

**.**

**.**

1.**

保证

7

(略)

**.**

**.**

3.**

保证

8

(略)

1,**.**

1,**.**

0.**

保证及质押

9

(略)

**.**

**.**

2.**

保证及抵押

**

(略)

**.**

**.**

-

保证及抵押

**

(略)

1,**.**

**.**

0.**

保证

**

定陶县如意食品厂

**.**

**.**

-

保证

合计

**,**.**

**,**.**

**.**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山(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略)本金1,(略)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聊(略)、颜景明、王秀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截至**年6月**日,山(略)尚欠本金1,(略),利息1,(略),其他费用(略)。

二、借款人情况

山(略)成立于**年6月**日,经营地址位于聊城市开发区牡丹江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颜景印,注册资本(略),(略)出资(略)、聊(略)出资(略)、颜景明出资(略)、胡明志出资(略)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电力角钢塔、电力钢管塔、通信铁塔、微波塔、桅杆、电力线路器材、通讯设施、钢结构厂房的生产经营;土建工程。

三、保证人情况

(一)聊(略)

聊(略)成立于**年8月**日,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泰山路3号,法定代表人邓乐银,实际控制人颜景明,注册资本(略),由颜景明个人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购销;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生产、加工、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供暖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人

颜景明,男,汉族,山东聊城人;王秀红,女,汉族,山东聊城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3月**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于**年6月2日作出(**)鲁**执**号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贷款本金(略)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略)(略)、聊(略)、颜景明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至**年6月**日,(略)尚欠本金3,(略),利息1,(略),其他费用(略)。

二、借款人情况

(略)成立于(略),公司地址聊城开发区牡丹江路6号,法定代表人任何防,注册资本(略),全部由任何防出资,占比**%。公司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略)

(略)成立于**年6月**日,位于山东省聊城经济(略)院内武夷山路6号,法定代表人刘怀兵,注册资本(略),全部为刘怀兵出资,经营范围:塑料包装材料、塑料包装制品、纸包装制品、铝箔包装制品、塑料薄膜制造、销售。

(二)山(略)

山(略)成立于**年6月**日,位于聊城市开发区牡丹江路6号,法定代表人颜景印,注册资本(略),其资本构(略)出资(略),占注册资本的**.**%,聊(略)出资(略),占注册资本的**.**%,颜景明出资(略),占注册资本的**.**%,胡明志出资(略),占注册资本的0.**%,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电力角钢塔、电力钢管塔、通信铁塔、微波塔、桅杆、电力线路器材、通讯设施、钢结构厂房的生产经营;土建工程。

(三)聊(略)

聊(略)成立于**年8月**日,位于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泰山路3号,法定代表人邓乐银,注册资本(略),为颜景明单独出资,经营范围: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购销;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生产、加工、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供暖服务。

(四)自然人保证人

颜景明,男,汉族,山东聊城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银行于**年7月8日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年**月8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3,(略)及相应利息,(略)(略)、聊(略)、颜景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鲁**执**号,后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办理该案执行事宜,执行案号(**)鲁**执**号,该案件已由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三户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尚欠贷款本金1,(略)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王晓辉、王国强、王国庆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已全部超过保证期间),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王府街道西石家庄村房地产。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至**年6月**日,(略)尚欠本金1,(略),利息1,(略)。

二、借款人情况

(略)成立于**年8月,公司地址青州市王府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晓辉,注册资本(略),其中:王国强出资(略),占比8%,王晓辉出资(略),占比**%。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配件农用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制造销售业务。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位于王府街道石家家庄村,房产证号:青房权证王府字第(略)9号,面积**.**平方米,用途工业,土地证号:青国用**第**号,面积**平方米。他项权证号:鲁(**)青州市不动产证明第**号。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6月**日,青州市人民法院作出(**)鲁**民特**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略)及相应利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在最高抵押额(略)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青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作出(**)鲁**执**号之一裁定书,终结(**)鲁**民特**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

第四户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尚欠贷款本金3,(略)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其中本金1,(略),(略)、(略)(略)、苏庆臣、徐立文、王庆福、徐立河、黄性红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本金2,(略),(略)、(略)、(略)、苏庆臣、徐立文、王庆福、徐立河、黄性红对该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物为贾玉芝及徐淑英名下住宅。该债权已经法院确权未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至**年6月**日,(略)尚欠本金3,(略),利息(略)。

二、借款人情况

(略),成立于(略),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城街道研发路9号,法定代表人王新柱,注册资本3,(略),其中王庆福出资1,(略),占比**.**%,徐淑英出资(略),占比7.**%,徐立文认缴出资(略),占比7.**%等。经营范围:林果、蔬菜种植、园林苗木繁育;农林技术推广、应用;畜禽(种畜禽除外)养殖、销售;食品、果酒生产、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略)

(略)成立于(略),注册地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号,法定代表人徐立河,注册资金(略),其中徐立文出资(略),占比**.**%;王庆福出资(略),占比**.**%;张桂海出资(略),占比0.**%,(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车辆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铝制品生产销售;农产品深加工销售;园林苗木种植;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投资控股。

(二)(略)

(略)成立于**年8月**日,位于聊城黄河路**号,法定代表人徐立河,注册资本(略),其中徐立河出资(略),占比**%;黄性红出资(略),占比**%,(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园林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施工。

(三)(略)

(略)成立于(略),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东城街道华山路东海河路南御润假日广场D4栋-商**室,法定代表人赵庆福,注册资金(略),全部(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经营范围:钢材、铝材、建筑材料、装璜材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苗木、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煤碳、预包装食品销售;以上上述商品的进出品业务。

(四)(略)

(略)成立于**年3月**日,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杜郎口镇西大刘村,法定代表人刘海杰,注册资金**(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经营范围: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新型材料、塑钢、铝合金门窗等生产销售。

(五)自然人保证人

苏庆臣,男,汉族,山东阳谷人;徐立文,男,汉族,山东聊城人;王庆福,男,汉族,山东聊城人;徐立河,男,汉族,山东东阿人;黄性红,女,汉族,山东东阿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贾玉芝名下坐落于东昌东路**号中通领秀城小区5号楼1单元**室的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号码为鲁(**)聊城市不动产权第**号,无二押;徐淑英名下坐落于兴华西路中通时代豪园**号楼2单元3至4层**室的住宅,建筑面积为**.7平方米,房产证号码为鲁(**)聊城市不动产权第**号,无二押。以上抵押物均为自主。

五、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于**年4月**日下达案号为**鲁**诉前调确**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借(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略)及相应利息,原告(略)对被告贾玉芝名下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号中通领秀城小区5号楼1单元**室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金额享有优先受偿权,保(略)、(略)(略),苏庆臣,徐立文,王庆福,徐立河,黄性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案件尚未执行。

(2)本金(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于**年4月**日下达案号为**鲁**诉前调确**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借(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略)及相应利息,原告(略)对被告徐淑英名下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西路中通时代豪园**号楼2单元3-4层**室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金额享有优先受偿权,保(略)、(略)和(略),苏庆臣,徐立文,王庆福,徐立河,黄性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案件尚未执行。

第五户 山东(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略)尚欠贷款本金(略)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略)(略)、(略)、(略)、张和平、胡长宝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山东(略)名下车间及设备。该债权已经法院确权,为有效债权。截至**年6月**日,山东(略)尚欠本金1,(略),利息(略),其他费用(略)。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略)成立于(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东阿县姜楼镇工业园(胡庄村),法定代表人胡长宝,注册资本(略),实缴资本(略)。股东胡长宝出资(略),持股比例**%;股东张和平出资(略),持股比例**%。公司经营范围为轴承配件生产、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略)

(略)成立于**年8月**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公司地址东阿县工业园区鱼山路东(金鼎轴承北),法定代表人司尚涛,注册资本(略),实缴资本(略)。股东司尚涛出资(略),持股比例**%。公司经营范围为轴承钢管、轴承钢材及轴承配件的加工、制造和销售。

(二)(略)

(略)成立于(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经济开发区鱼山路中段路西((略)院内办公室**室),法定代表人王静,注册资本(略),实缴资本(略)。股东王静出资(略),持股比例**%。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轴承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略)

(略)成立于**年**月5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顾官屯黄集村,法定代表人黄立华,注册资本(略),实缴资本(略)。股东黄立华出资(略),持股比例**%。公司经营范围为拔丝制钉、冲压垫、塑料制品、木制品生产、销售;化学生产原材料、钢材、钢管、铜板、铝板、镀锌丝、黑丝、五金制品、机械设备、纸制品、农副产品销售;及以上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四)(略)

(略)成立于**年9月**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东阿县姜楼镇关顾路中段路东(胡庄村北),法定代表人张和平,注册资本(略),实缴资本(略)。股东胡绍臣出资(略),持股比例**%;股东张和平出资(略),持股比例**%。公司经营范围为阿胶系列产品、水果制品生产、销售。

(五)自然人保证人

张和平,女,汉族,山东东阿人;胡长宝,男,汉族,山东东阿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1:(略)名下无证车间(初研车间、光硬磨车间、电炉车间、仓库、精研车间),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8,**㎡,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余额(略)。目前抵押车间闲置。

抵押物2:(略)名下电力变压器、钢球研球机等机器设备,均已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分别为1(略)(略)、**(略)**、(略)**(略)**、(略)**(略)**,抵押担保余额(略)。

五、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略):(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山东(略)偿还借款本金(略)及利息;(略)、胡长宝、张和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山东(略)对被告山东(略)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2、本金(略):**年4月**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山东(略)偿还借款本金(略)及利息;(略)、胡长宝、张和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山东(略)对被告山东(略)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东阿农商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鲁**执**号,目前执行中。

3、本金(略):(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调解书,被告山东(略)于**年** 月1日前偿还原告山东(略)全部借款本金(略)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利息;(略)、胡长宝、张和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案涉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4、本金(略):(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调解书,被告山东(略)于**年** 月1日前偿还原告山东(略)全部借款本金(略)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利息;(略)、(略)、胡长宝、张和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案涉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户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尚欠贷款本金(略)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略),佟海仙、马得连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法院确权,部分债权已终结且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截至**年6月**日,(略)尚欠本金(略),利息(略),其他费用(略)。

二、借款人情况

(略)成立于**年4月**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东阿县刘集镇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马得连,注册资本(略),实缴资本(略)。股东马得连出资(略),持股比例**%。公司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纸张、油墨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略)

(略)成立于**年8月**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东阿县刘集镇驻地南首李庄村,法定代表人李守保,注册资本(略),实缴资本(略)。股东李守保出资(略),持股比例**%。公司经营范围为玻璃球、不锈钢球加工、销售。

(二)自然人保证人

马得连,男,汉族,山东东阿人;佟海仙,女,汉族,山东东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1、**年3月**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略)偿还借款本金(略)元及利息;(略)、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年6月9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鲁**执**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2、**年3月**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略)偿还借款本金(略)元及利息;(略)、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年6月9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鲁**执**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3、**年3月**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略)偿还借款本金(略)元及利息;(略)、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年6月9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鲁**执**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4、**年3月**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略)偿还借款本金(略)元及利息;(略)、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年6月9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鲁**执**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5、**年3月**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略)偿还借款本金(略)元及利息;(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略)提供的抵押物(抵押清单上列明)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已于债权转让前拍卖);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年5月**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鲁**执**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6.**年3月**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略)偿还借款本金(略)元及利息;(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山东(略)(略)提供的抵押物(抵押清单上列明)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已于债权转让前拍卖);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年9月**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鲁**执**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第七户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贷款本金(略)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略)(略)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至**年6月**日,(略)尚欠本金(略),利息(略),其他费用(略)。

二、债务人情况

(略)成立于**年5月9日,公司地址定陶县陈集镇国华路南段,法定代表人许瑞青,注册资本(略),张子介出资(略),占比**%,许瑞青出资(略),占比**%。公司主要从事冰雪糕、果蔬制品冷藏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略)

(略),位于定陶县仿山开发区,成立于(略),法定代表人丁丽,注册资本(略),控股股东为丁丽,持股比例**.**%。主要经营家具、家具部件、木制工艺品、加工销售等。现场调查,企业已停业。

(二)(略)

(略),成立于**年6月6日,位于菏泽市开发区陈集镇工业区文化路西段,法定代表人张洪山,注册资本(略),股东为张洪山、苑兆俊,持股比例**%、**%。食品生产销售。菇精调味品料、鸡粉调味料、复合香辛料、鸡精调味品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发酵果汁饮料)生产、销售;糖果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五谷制品、固体饮料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加工、生产、销售。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7月7日,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略)及相应利息,(略)(略)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鲁**执**号。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于**年7月**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八户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贷款本金1,(略)及相应利息,保证及质押贷款,(略)(略)(略)、史军、史运英、李志生、瞿琳娜、史乃贵、石秋风、史勇、杨丽华、叶爱民、史春丽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的存货(金丝楠木原材及部分金丝楠木家具)。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至**年6月**日,(略)尚欠本金1,(略),利息1,(略),其他费用(略)。

二、债务人情况

(略)成立于(略),公司地址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临商路领将家具办公楼2层,法定代表人史乃贵,注册资本1,(略),其中:史乃贵出资1,(略),占比**%。公司主要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工艺品销售;图纸创作设计;展览展示。

三、保证人情况

(一)(略)

(略)成立于**年1月5日,(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菏泽市开发区华侨城二期第**幢1单元**号,注册资金(略)人民币,股东为高广银(持股**%)、徐长荣(持股5%),法定代表人高广银。经营范围:保温材料的销售;建筑工程设备租赁。

(二)(略)

(略)成立于(略),(略)(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菏泽市牡丹区临商路东段,注册资金(略)人民币,股东为吴小章(持股**%),登记机关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吴小章。经营范围:家俱的生产和销售。

(三)(略)

(略)成立于**年3月**日,(略),住所地位于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注册资金(略)人民币,股东为史军(持股**%)、徐长荣(史春丽**%),登记机关菏泽市市场监管局,法定代表人史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四)自然人保证人

史军,男,汉族,山东济南人;史运英,女,汉族,山东菏泽鄄城人;李志生,男,汉族,山东菏泽鄄城人;瞿琳娜,女,汉族,山东济南人;史乃贵,男,汉族,山东菏泽鄄城人;石秋风,男,汉族,山东菏泽鄄城人;史勇,男,汉族,山东菏泽鄄城人;杨丽华,女,汉族,山东菏泽鄄城人;叶爱民,男,汉族,山东菏泽人;史春丽,女,汉族,山东菏泽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存货(金丝楠木原材及部分金丝楠木家具)。该户债权的质押物和抵押物相同,为原材料和成品家具,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目前未监管。该企业曾发生火灾,抵质押物有毁损灭失情况,已通过法律途径受偿部分保险金款项。判决书载明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诉讼执行情况

**年1月**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略)、将领家俱、将领房地产、史军、史运英、李志生、瞿琳娜、史乃贵、石秋风、史勇、杨丽华、叶爱民、史春丽于**年6月**日前共同偿还借款(略)及相应利息,债权银行对质押物(详见定陶区法院清单)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银行对质押财产中灭失部分(详见共同认可的清单)的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债权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鲁**执**号,后达成执行和解,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恢复执行,执行案号(**)鲁**执恢**号。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于**年5月**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九户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贷款本金(略)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略)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定陶区张湾镇耿家行政村村南**米处钢结构厂房。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至**年6月**日,(略)尚欠本金(略),利息(略),其他费用(略)。

二、债务人情况

(略)成立于**年5月**日,公司地址定陶区张湾镇耿家行政村村南**米处,法定代表人耿瑞超,注册资本(略),其中:耿瑞超出资(略),占比**%。公司主要从事童车制造及销售。**年3月被定陶区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我公司已申报债权,破产程序进行中。

三、保证人情况

(略)成立于**年8月**日,位于定陶县陈集镇(长江东路路南上海路东),法定代表人张来宾,注册资本3,(略),股东为张来宾、司传华、杨林,持股比例分别为**.**%、**.**%、**.**%。经营范围为轻钢结构、网架、彩板房设计及安装;专业设计、加工H型钢、C型钢、复合板安装制作;铝合金、塑钢门窗、水电暖管线安装。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吊销。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定陶区张湾镇耿家行政村村南**米处钢结构厂房。根据判决书,抵押权未支持。

五、诉讼执行情况

**年9月**日,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定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略)及相应利息,保证人(略)在最高额(略)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因法院认为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未支持。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6月**日作出(**)鲁**执监**号裁定。目前该债权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案号(**)鲁**破申1号,已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受偿金额未知。

第十户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贷款本金(略)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王云柱、刘洪娥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王云柱、刘洪娥名下位于金茂商街南段西、兴华路北J-**-**房产。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至**年6月**日,(略)尚欠本金(略),利息(略)。

二、债务人情况

(略)成立于**年6月9日,公司地址菏泽市定陶区滨河街道办事处复兴大道东段陶都新韵北区工商银行西侧,法定代表人王云柱,注册资本(略),其中:王云柱出资(略),占比**%,刘洪娥出资(略),占比**%。公司主要从事烟,乳制品的零售等。

三、保证人情况

王云柱,男,汉族,山东菏泽定陶人;刘红娥,女,汉族,山东菏泽定陶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王云柱、刘洪娥名下位于菏泽市定陶区金茂商街南段西、兴华路北J-**-**的房产,抵押面积**.**平方米,房权证号:(**)定陶区不动产权第**号。抵押物对外租赁。

五、诉讼执行情况

(略),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略)及相应利息,保证人王云柱、刘洪娥在最高额(略)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最高额(略)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鲁**执**号。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于**年**月7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十一户 (略)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贷款本金1,(略)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略)、高广银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至**年6月**日,(略)尚欠本金1,(略),利息(略),其他费用(略)。

二、债务人情况

(略)成立于(略),公司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陈集工业园菏泽长江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姚爱生,注册资本5,(略),股东高广银占比**.**%,徐长荣**.**%。公司主要从事轻质保温材料、隔热保温材料、外墙隔热节能一体板及材料制造、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略),成立于(略),位于定陶县经济开发区(鲁花东路北段),法定代表人王存根,注册资本(略),股东为王存根,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为棉纱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略)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自然人保证人

高广银,男,汉族,山东菏泽定陶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6月**日,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略)及相应利息,抵押权人对《最高额抵押合同》所列抵押财产(喷涂机3套、砂光机、补吐机、切割机各两台、输送线2套、挤压设备1套)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最高额(略)内优先受偿;优先受偿后,不能清偿部分,(略)、高广银在最高额(略)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鲁**执**号,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于**年9月**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十二户 定陶县如意食品厂债权

一、债权情况

定陶县如意食品厂贷款本金(略)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略)(略)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至**年6月**日,定陶县如意食品厂尚欠本金(略),利息(略)。

二、债务人情况

定陶县如意食品厂成立于**年3月**日,公司位于定陶区马集开发区,法人代表张保瑞,注册资本(略)。公司主要从事面粉 方便面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略)始建于**年,座落于定陶县马集镇工业园(袁堂行政村),法人代表李吉库,公司注册资本(略),控股股东为李吉库,持股比例**%。经营范围蔬菜加工、冷藏、销售。

(二)(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日期为**年7月**日,公司位于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马集镇李园村,法人代表张本军,注册资本(略),控股股东为张本军、张秀芝,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为猪、牛、羊肉、预包装食品、禽蛋、水产品、生猪购销、调存、加工、销售。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6月8日,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略)及相应利息,保(略)(略)在最高额(略)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鲁**执**号。后因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于**年6月**日裁定终结(**)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定陶县如意食品厂未按和解协议约定还款,故按原判决书继续执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多数已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商业房地产、机器设备及存货。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略),(略),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仅适用于国有受让人)、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户债权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年7月**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略)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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