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渝东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4#、5#、6#、7#厂房)-行车工程(第二次)已由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江发改委函〔**〕**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略),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渝东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4#、5#、6#、7#厂房)-行车工程(第二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小地名老王坝)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新建工业厂房 4栋,设备房、水泵房各1栋,项目总建筑面积**.**m2,及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室外管网、绿化及充电桩等附属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略)(含税价)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渝东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4#、5#、6#厂房共计**台行车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略)(小地名老王坝)
2.6交货期:**日历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年8月** 日
□2.7标段划分:/
2.8其他:/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略))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维修、改造);许可子项为:桥式、门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
?(3)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设备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维修、改造);许可子项为:桥式、门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招标人: | (略)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略) | 地址: | (略)-1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略) | 联系电话: | (略)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