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延宝自然告字【***】1号
经延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宝塔区B***-***、B***-***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报价增价幅度(万元/次)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
B***-*** | 蟠龙镇云山寺村、榆树峁村、姬塔村、上坪村、榆树坪村、史家洼村、青化砭镇东沟门村 | ***(合***.***亩) | 工业用地 | ≥0.7 | ≥***% | *** | *** | *** | *** |
B***-*** | 甘谷驿镇西镇村 | ***.***(合***.***亩)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2 | ≤***% | *** | *** | *** |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两宗地均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三家时转为挂牌方式出让。
五、本次公开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7月4日至***年7月*** 日到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土地收储中心(汽车南站对面)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年7月4日至***年7月*** 日到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土地收储中心(汽车南站对面)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年7月*** 日***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年7月 ***日***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7月 ***日***时前确认其竞买人竞买资格,并告知其具体出让方式。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定于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楼)二楼A区交易厅。
八、出让时间:
拍卖时间:***年7月*** 日***时。
挂牌时间:***年7月*** 日***时至***年8月7 日***时。
九、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B***-***号宗地形成的建筑物,其地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参照延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年第***号会议纪要精神,地上建筑投资,原则上在竞买成功后由竞得人按审计价支付原建设单位;B***-***号宗地为净地,两宗地均以现状条件出让。
3. B***-***号宗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4.宗地竞买成交以后涉及到各种税费按法律规定交纳。
5.宗地竞买成交后,竞得人应于***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6.其他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7.凡在延安市开发市场信誉不良者不得申请竞买。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承办单位: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宝塔分局土地收储中心(汽车南站对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银行账户:
1、户名:延安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结算专户
账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延安南桥支行
2、户名:延安市财政局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结算专户
账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延安七里铺支行
3、户名:延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延安分行营业部
4、户名:延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延安分行营业部
5、户名:延安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结算专户
账号: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延安分行营业部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
***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