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略)爬架生产仓储加工项目进行的公示发布时间:(略) 文章来源: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略)爬架生产仓储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传真:无通讯地址:(略)邮编:**传真:通讯地址:(略):项目名称:(略)爬架生产仓储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略)'建设地点:(略)环评单位:(略)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将工地退回的金属爬架模具,经切割、冲孔、焊接、喷粉、烘干、拼装后产出新金属爬架模具,进行二次租赁。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总建筑面积**.**m2。厂房内分布切割焊接区、抛丸区、喷粉区、展示区及办公区等。年翻新金属爬架模具约**吨,工艺过程中存在喷粉工序,不涉及电镀工艺。项目总投资(略),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的4.2%。主要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在采取相应各项环保防治措施 后,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影响可达到排放标准或相应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定,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总体而言,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性:本项目位于屯昌县屯城镇龙河路北侧,根据项目与屯昌县“三区三线”套核(附图3),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基本农田,并且建设单位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证),详见附件2。根据《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产业布局上将屯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划分为新城生活片区(非产业用地)、现代服务业片区、农产品精深加工片区、低碳制造业片区、南药制造业片区、后备发展片区(产业用地)等。本次项目位于现代服务业片区布局内(详见附图5),根据《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规划用地为物流仓储用地(详见附图4)。本项目为爬架生产仓储加工项目,主要为建筑工地租赁金属爬架,设有仓储库房、堆场其附属设施,属于加工、仓储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屯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清洁生产水平:/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移动板房自带)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总排放量为0.**t/a,氮氧化物总排放量为0.**t/a;因此本环评建议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t/a、氮氧化物0.**t/a。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环境风险控制:危废暂存间做好地面防渗、防漏措施,设置备用收容设施和防范物质;定期检查维护环保设备,预防环保设施故障运行,设置警示标识,配备相应数量灭火器,开展员工防火安全培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维护;严格执行环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公众参与意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