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德阳市“好房子”建设技术导则**版(试行)》的通知
德建发〔**〕**号
德阳经开区住建局,各区(市、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住房事业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推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按照《德阳市推进“好房子”建设工作方案》安排,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德阳市“好房子”建设技术导则**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6月**日
德阳市“好房子”建设技术导则**版(试行)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6月
前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住房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下大力气建设好房子相关工作要求,适应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我市房地产供求关系变化形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好房子为基础,推动住房事业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行业专家,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吸取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编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安全便捷;4.舒适耐久;5.全龄关怀;6.和谐宜居;7.绿色持续;8.睦邻友好。
主编单位:悉地(苏州)(略)
德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德阳市勘察设计协会
主要起草人员:周娜、徐家兴、李芳、刘江、蒲海波、周博、史文晶、李路、左朝飞、向蓉、林宇、郑晓妍、万小云、江维、罗晓、申基华
审查组人员:苟建汶、江涛、黄智、张晶、丁波、黄一滔、钟婷、苟雪梅、张磊、马希
目录
1总则在新时代好房子规划建设的新发展阶段,本导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智慧创新发展思路,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高品质人居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人为本,聚焦德阳市人民群众需求,突出品质提升,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在“住有所居”基础理念下,将好房子安全和功能基本要求列为基础标准;在“住有宜居”升级理念下,将好房子功能和性能提升要求列为示范标准,以专业分级标准,提供系统指引。
因地制宜,根植德阳“古蜀韵、工业芯、公园城”的城市特质,以地域文化基因与现代建造技术的有机融合,确保技术体系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完善住房功能、优化住房性能,全面提升德阳住房品质。
智慧创新,紧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居住需求,让智慧科技与设计创新实实在在转化为居住体验,让居家防疫、适老适幼适宠、智慧人居等人性化配置成为好房子标配。
1.0.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住房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的基点,推动“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新时代好房子建设,全面提升住房品质,规范好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设计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定义内涵
好房子是指符合“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新时代住房建设要求,达到且不仅限于“安全便捷、舒适耐久、全龄关怀、和谐宜居、绿色持续、睦邻友好”的高质量住宅。
1.0.3目标体系
以好房子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以住房功能设计、住房性能提升、住房品质优化为路径构建美好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住有宜居”的期待。
1.0.4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德阳市辖域范围内的城镇新建住房与住区的建设规划设计,改建扩建的住房和住区、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建设与规划设计可参照执行。
1.0.5标准原则
本导则为推荐性引导性标准。
2术语2.0.1好房子
立足“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新时代住房高质量建设发展方向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在具备住房基本性能基础上,满足“安全便捷、舒适耐久、全龄关怀、和谐宜居、绿色持续、睦邻友好”要求的优质住房与可持续居住环境。
2.0.2街巷步道体系
将住宅区对外步行道路,与外部社区级梯坎、坡道、街巷等步行系统协调联系,形成连接整个城市空间网络的交通走廊及步道体系,从而承载城市历史记忆、彰显特定宜居氛围、沉淀丰富文化内涵。
2.0.3各级生活圈
包括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规定的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和五分钟生活圈。
2.0.4全龄关怀
针对老年、青壮年、少年、儿童等各个年龄段的特点,提供相应的人性化设计与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人群出行、健身、交流等方面的需求。
2.0.5海绵城市
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0.6疗愈景观体系
注重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通过景观元素和设计手法的选择,以五感疗愈等方式,打造和谐、舒适、宜人、健康的物理环境体系。
2.0.7洄游动线
一种环绕形动线,让行动的路线形成一个回路,在同一个回路中融入不同的功能区,达到空间利用的最大化。
2.0.8智慧社区
以住宅为平台,充分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做到全方位信息交互,营造高效便利、智慧安全、健康环保的智能住区环境。
2.0.9链状布置
户内给水管网的一种串联式连接方式,以线性链状结构串联用水点,末端优先接入高频卫生器具,通过日常用水带动整条管线水体流动更新,从而减少管段滞水区,控制水龄增长,优于传统支状管网。
3安全便捷3.1交通组织
I基础标准
3.1.1住宅区宜具备良好的外部交通条件,以提升出行效率,并符合以下要求:
1住宅区宜充分结合周边交通环境,与城市交通规划相协调,适应外部路网结构;有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能便捷联系,快速通达城市各类功能区,但应避免临近快速路、主干路或高速公路。
2确保相关市政道路已经建设完成或近期将建设完成,避免过境车辆穿行住宅区内部。
3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应与城市道路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度。
4住宅区主要出口应满足公交站点**m范围内的步行可达性,条件允许下可在3km范围内打造骑行系统;住宅区对外步行道路,可结合地形特征,与外部社区级的步行系统协调联系,将住宅区对外步行道路融入德阳特色的街巷步道体系。
3.1.2住宅区的交通流线组织应便捷、顺畅,并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区内应进行“人、车、非机动车”分流设计,并应与城市道路合理衔接;住宅区内主要道路应有两个及以上的车行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
2住宅区应构建绿色出行系统,住区人行系统与街区、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公共交通站点等顺畅衔接;
3住宅区内部道路线型流畅,可满足消防车、救护车、小型货车和垃圾清运车等车辆的出入和通行;
4住宅区应至少有1条完整的人行归家路线,主要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所有道路宜具备良好的夜间照明和完善、清晰的标识系统;
5住宅区主要道路应进行适老化、适幼化、无障碍设计;
6住宅区道路断面及线型应满足项目内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3.1.3住宅区机动车停车场布局应方便使用和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机动车停车库;
2应合理设置机动车访客临时停车位;
3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设在便于出入、靠近单元口、地下靠近垂直交通的位置;
4配套车位数量应满足当地城市住宅车位配比要求,并根据住宅所处区位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鼓励按车位/户为单位配建车位,合理优化大、小车位配比;
5汽车库内停放小型机动车车位尺寸垂直式停车时不应小于2.5m×5.3m(宽×深),车库行驶及停放区域净高不低于**mm;
6住宅区汽车库内部车道宜为环形车道,当必须设置尽端式车道时,车道长度不应大于**m,且尽端处停车位应预留不小于7×7m的回转空间;
7住宅各单元的地下电梯厅建筑标高应与地下车库层标高一致;
8新建住宅应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相应建设安装条件,其中直接建设的电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应低于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其余**%停车位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9住宅区项目单机动车道开口净宽不小于4.0m,双机动车道净宽不小于7.0m,最大开口宽度不大于**.0m。
3.1.4住宅区非机动车停车场所的位置应方便使用、方便管理、满足消防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机动车与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不宜设在地下,且不应设置在负一层以下的空间。住宅区内非机动车存放位置出入口距小区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宜大于**m;
2地上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停车场边界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6.0m;当建筑外墙保温或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时,电动自行车停车场边界与建筑物外墙之间最近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6.0m;
3当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停车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停车层地坪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7.0m;
4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宜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内集中设置,并应设置消火栓、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等强化消防安全的措施并满足《四川省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3.1.5住宅区主要出入口外部应设置减速措施或显著的交通安全标志,对于存在视觉盲点或车辆视距受限处,应设置凸面转角反光镜等措施;
3.1.6住宅区车行出入口外部应通过道路标线和交通标识,引导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各行其道,减少不同流线的相互冲突。
3.1.7地下非机动车库应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要求进行设计。电动自行车库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分组停放,每组停车位数量单排不应超过**辆。地下非机动车库坡道应采用坡道式出入口,坡道式出入口坡度不应大于**%。坡道净宽不应小于1.8m,当坡道长度超过6.8m或推行路线为**°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处,休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4m。
II示范标准
3.1.8住宅区选址时应充分考虑社区绿道与周边公园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较集中的场所的联系性与可达性,新建地区社区绿道宜≥1.0km/万人、旧区改建地区社区绿道宜≥1.0km/万人;
3.1.9住宅区外部宜选择适宜区域设置访客、网约车、外卖车等社会服务车辆的临时停车区及共享单车停放区域、智能快递存放区域等,同时采取措施避免流线交叉,避免影响主要人员、车行出入口。
3.1.**住宅区应注重归家仪式感的打造,鼓励有条件的住区打造高颜值、人性化、智能化的地上人行归家流线和地下车行归家流线,考虑减少出行、搬家、急救、快递、垃圾清运等不同车辆的动线对小区的干扰;打造住区出入口、住区大堂、组团大堂、单元门厅、候梯厅、地下车库的多层级公共空间体系,提升住户归家动线的仪式感、安全感和体验感,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住宅区主出入口宜结合住区大堂设置酒店式落客区等方式提升住户归家体验;
2住宅区大堂宜综合考虑住户生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候车、无风雨归家路线、业主日常出行活动等,一站式解决住户多个使用场景。
3.1.**住区出入口应统筹考虑居民交通便利出行,住区地库的坡道地上出口与室外道路垂直相接时,从坡道起坡点到道路边线应设置进深不小于**m、面积不小于**㎡的缓冲空间,宜设置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车辆临时停靠泊位及共享单车停放等区域,鼓励结合住区大堂与风雨连廊,形成一体化的车辆候客区。
3.1.**住区应统筹考虑无淋雨的动线系统,鼓励设置架空层并结合风雨连廊体系打造遮风避雨的归家流线。3.1.**汽车库内停放小型机动车车位尺寸垂直式停车时宜根据条件设置较大车位2.6m×5.7m(宽×深),数量不小于配建标准的**%。
3.1.**地下车库停车路径,车行流线不宜出现**°回头弯。
3.1.**地面非机动车库优先选址在主要交通节点附近,便于存取车辆,且车库出入口距机动车出入口距离不小于7.5m,出入口净宽宜大于2.0m;停放区宜按功能划分共享单车、私人电动车及临时停放等区域,通过三色标线明确边界,并预留疏散通道(双面停放≥2.6m,单面停放≥1.5m);鼓励引入车牌识别、移动支付及预约存取系统,优化存取路径减少高峰期拥堵;车库应充电区与非充电区物理分隔,宜按总车位**%配置智能充电桩,并设置独立监控系统;非机动车库的停车区域净高宜做到2.2m及以上。
3.2建筑物理I基础标准
3.2.1住宅区周边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住宅项目规范》GB**对应的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住宅区在规划设计时应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使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于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的规定。
3.2.2住宅区选址应避免周围噪音干扰,有条件的住宅区选址距离轨道交通地下线路不宜小于**m。若**m范围内有轨道交通地下线路,应进行环境振动测量。区域铅垂向Z振级值应满足表3.1对应的适用地带范围要求。若住宅区内环境已经受到噪声影响,应对建筑整体或建筑内敏感房间采取隔振措施,以减少噪声对住宅区的影响。
表3.1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
适用地带范围 | 室外环境振动限值(铅垂向Z振级,dB) | |
昼间 | 夜间 | |
特殊住宅区 | ** | ** |
居民、文教区 | ** | ** |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 ** | ** |
工业集中区 | ** | ** |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 ** | ** |
铁路干线两侧 | ** | ** |
3.2.3交通干道两侧的住宅区应采取声屏障或景观绿化带等降噪措施,不宜把对噪声敏感的房间布置在临噪声源一侧,或采用隔声改善措施。其中有条件的住宅区,宜设置**m以上的降噪绿化带,宜选择分枝点低、树冠密度大的树种,同时栽植灌木,降低场地超标噪声。
3.2.4住宅区周边与内部出行环境应采用减速带、减速垫、隔离岛、波纹型道路、路宽缩减及住区道路空间景观艺术化处理等稳静化交通措施,抑制机动车速度。
3.2.5住宅区内部应通过建筑布局、空间组织、立体绿化和结合景观小品设置的隔声设施,降低环境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3.2.6住宅区应充分考虑内部活动场地噪声对于居住单元的干扰。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及健身场地的边缘与住宅建筑的底部窗户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3.2.7外墙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不应小于**dB。分户墙的计权隔声量或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不应小于**dB。
3.2.8沿街外门窗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不应小于**dB。其他外门窗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不应小于**dB。
3.2.9住宅区全民活动场地大寒日**%场地面积满足日照要求。
3.2.**儿童活动场地大寒日**%场地面积满足日照要求。
3.2.**住宅区布局应综合考虑朝向、视野、间距与气候条件,鼓励以更好的日照条件提高人居品质。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卧室或起居室(厅)]能获得大寒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卧室或起居室(厅)]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鼓励配置2个南向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提高居住舒适度。
3.2.**应采取调光玻璃、中空百叶等有效措施控制不舒适眩光影响,控制高反射玻璃的使用范围及外立面装饰材料的反射比。避免住宅区内产生光污染。
3.2.**住宅区建筑应满足《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及《住宅项目规范》GB**的相关要求,起居室、餐厅、卧室等主要功能房间应采取措施改善室内热湿环境和气流组织,提高供暖房间的居住舒适度。每套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能自然通风,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住宅项目规范》GB**的要求。
3.2.**住宅区建筑应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的相关要求,屋面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年,室内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年,地下室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建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II示范标准
3.2.**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dB。
3.2.**厨房、卫生间与卧室、起居室相邻时,厨房、卫生间内的管道、设备等有可能传声的物体,不应设在厨房、卫生间与卧室、起居室之间的隔墙上。对固定于墙上且可能引起传声的管道等物件,应采取隔声包覆或其他有效降噪措施。
3.2.**分户墙中所有电气插座、配电箱或嵌入墙内对墙体造成损伤的配套构件,背对背设置时应相互错开位置,所开洞、槽应采取有效隔声封堵措施。
3.2.**套型内居室数量不少于四个时,应有不少于两个居住空间(卧室或起居室(厅)能获得大寒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3.3规划设置I基础标准
(建筑)
3.3.1新建住宅区应高标准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满足物业服务、社区服务、老幼人群日常生活、健康服务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物管用房位置应便于使用,可分处设置,但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平方米。居住建筑部分物业服务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得低于**平方米,且不得低于**%。物业服务用房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的0.2%,且不小于**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小区不小于**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小区不小于**平方米配置,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
2应按住宅建筑面积8‰配建垃圾用房,且建筑面积应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较大的项目可分散设置垃圾用房。垃圾用房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m;
3应充分考虑社区老幼人群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户不低于**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最小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相对集中设置,必须执行无障碍设计,宜设置在三层及以下部分,二层及以上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设置无障碍电梯;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托幼服务设施按照**个托位/**人进行配置,且最小建筑面积不应小于**平方米,室内用房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
4应合理考虑将老龄生活融入社会发展,鼓励在大中型住宅区按一定比例配建社区嵌入式养老公寓,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
5新建住宅区应设置对内公共厕所,其面积不小于**平方米。
3.3.2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的邮政快递服务场所。
3.3.3应设置儿童活动室、棋牌室、小超市等嵌入式服务设施。
3.3.4住宅区应保障义务教育资源的衔接,**分钟生活圈范围内应有初中,5-**分钟生活圈范围内应有小学、幼儿园的教育设施配置。
3.3.5住宅区应有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撑,住宅区**分钟生活圈范围内应有菜市场、宜有生鲜超市、商场等商业服务业设施与便民商业网点。
3.3.6住宅区应通过合理的底商管理,营造安全活力的街道空间,提升街区活力:
1住宅区应合理配置零售商业,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不宜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宜布局在宽度**米以下的非主要干道两侧,宜结合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社区公共空间等规划布局,与周边商业形成连续界面;
2临**米以上道路(含**米)新建住宅建筑不应设置底商,商业应独立设置;
3若有设置社区底商的住宅楼栋,其底商屋面全部架空,仅用作住宅业主公共活动使用,并至少保证两个方向通透,且净高不低于3.0m;
4社区商业的业态不应对居住环境造成油烟污染、噪声污染和其他负面影响。
3.3.7住区内垃圾房、垃圾转运站等易产生异味的功能性用房应避免对居民带来不良影响,并符合以下要求:
1应科学合理规划环卫流线,生活垃圾应在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及时收集,并且垃圾运输车通行流线应避开住户主要人行流线;
2地上垃圾收集点设置应合理并与周围景观协调,不宜位于住宅单元出入口或人流密集的道路两侧,宜与建筑保持3.0m以上的卫生距离;
3地上垃圾收集点应便于识别、分类收集,收集容器应具有自封闭功能。鼓励于收集点配备保洁取水点、洗手池和排水设施,方便垃圾的投放和清洁;
4垃圾房应设置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处,应独立排风并经过除臭净化措施处理后排至室外对人员无影响区域;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管道排至室外检查井;当排水管道设置在地下室时应设置防回流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住区设置负压垃圾房,抑制异味扩散并促进通风换气。
3.3.8住宅区绿地配置应符合《住宅项目规范》GB**中关于绿地率及集中绿地的要求,并满足以下要求:
1植物配置应满足多样性,并应使用乔灌草复层绿化、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搭配、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相结合,其中每**m2绿地上乔木数量不宜少于5株,乔灌覆盖率不宜少于**%,植物景观效果需做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
2植物选择应优先选用适宜德阳地区气候特点与体现城市特色的植物,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对人体与环境无毒害、易维护、病虫害少、景观效果好的品种,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要求。
3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m2。
3.3.9住宅区应注重绿色空间、生态要素的立体整合。新建住区宜采用空中共享平台、共享庭院、生态阳台、屋顶绿化、底层架空绿化等多类型立体绿化形式。植物配置宜选择喜光、抗旱性强、易养护管理的本土植物。
3.3.**住宅区应注重架空层空间的一体化打造。住宅区宜将空间开敞、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作为休闲、健身、娱乐、学习、绿化等公共空间使用,应设置休闲座椅、健身设施等;不应作为停车或车行交通空间使用。架空层层高不宜低于4.5m。
3.3.**住宅区应结合集中绿地、景观小品设置全龄活动场地,布置相应的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配置儿童娱乐设施,设施数量不少于3件(套),全龄活动场地应设置供活动人员休息的座椅;
2活动区域应有充足的日照条件,同时考虑引导夏季自然风和阻挡冬季寒风;
3活动区域绿化空间应保障视线通透,场地应设置夜间照明设施,保障活动区域及附近的人员安全;活动区域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为老年、儿童提供更有效的安全保障。
3.3.**住宅区应根据人口规模、住区和社区建设情况,完善住区健身场地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区应按要求设置球类场地和健身器械,在其所在位置注明名称和面积(全民健身场地可在架空层设置,其配置标准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贯彻意见》(德府发(**)**号)要求执行,即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室外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4公顷及以下的新建居住项目中,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应设置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健身器械;4公顷及以上的新建居住项目中,全民健身活动场地还应设置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及综合室外健身场地(含老年人户外活动场地)。(按3.2人/户计算)
2应设置健身活动场地和健身步道,健身步道宽度不应小于1.**m,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4且不少于**m,应采用环保型弹性减振材料并设置引导标识。
3住区应按规模配置以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为重点的体育健身设施和场地,设施种类不小于4种。
表3.2新建小区规模与公共体育设施配置表
小区规模(m2) | 室内公共体育设施建筑面积(m2) | 住区适配体育设施 |
S<** | ≥** | 羽毛球、三人篮球、软式排球、台球、操房、棋牌等 |
**≤S≤** | ≥** | 羽毛球、三人篮球、排球、台球、乒乓球、健身房、棋牌等 |
**≤S≤** | ≥** | 游泳池、羽毛球、篮球、乒乓球、健身房、棋牌等 |
S>** | ≥** | 游泳池、五人足球、羽毛球、篮球、乒乓球、台球、健身房、棋牌等 |
3.3.**住宅区应根据所在地区降雨、地理水文条件合理进行场地低影响开发(LID)与雨水控制利用。应因地制宜选取合理的设施技术、通过绿色生态设施的建设来满足《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要求,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3.3.**住宅区外部活动场地、人行道路应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规定的Ad、Aw级,室内地面材料干态静摩擦系数应≥0.**,室外及室内湿态摆式阻滑值应≥**。
3.3.**住宅区选址应位于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与区域危险源保持一定安全防护距离,不应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不应有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与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至少满足不小于**m的防火间距、与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应至少满足不小于**m的防护距离,并应满足其他安全规定。
II示范标准
(建筑)
3.3.**有条件的新改建住宅区应根据社区实际需求,增加额外的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以满足小区居民娱乐、休闲、社交等生活需求:
1宜设置有理发店、书吧、茶室、咖啡厅、健身房、游泳池等服务空间和设施;
2应打造共享空间、邻里交流的居住场景,宜设置公共厨房、共享客厅,鼓励有条件的住区设一处共享菜园,通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维护,开展认种共享、亲子活动等促进邻里交往;
3应响应住户活动需求,根据住区规模在公区设置功能复合的文娱展演空间与社群交往场所,鼓励室外配置场地面积不少于**㎡,室内公区配置面积不少于**㎡;
4除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外,鼓励引入跨界融合的全新消费业态满足不同人群的复合化需求;
5住宅区应配置托幼设施,方便双职工家庭获得托幼服务;
6鼓励在5分钟生活圈内有社区生活服务站、社区食堂等公共服务场所配置。新建住宅区应鼓励配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与新建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可集中设置、也可分散设置。以资源整合、集约建设为原则,重点推广和优先建设(改造)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暂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可分散建设功能相对单一的嵌入式服务设施。
3.3.**住区应按规模配置以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为重点的体育健身设施和场地,设施种类不应少于4种。
3.3.**住宅区应对室外空间、地下空间及改善型住宅的公共部位、管道及设施等进行标识系统专项设计,对导向、无障碍、消防安全、人防等标识系统进行整体规划和一体化设计。
3.3.**住宅建筑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及空调室外机或新风机组传播至卧室、起居室的建筑设备结构噪声,不应大于表3.3规定的限值。
表3.3卧室、起居室内的建筑设备结构噪声限值
房间名称 | 倍频带等效声压级Leq,1/1(dB) | 低频等效声级 LAeq,T,L(dB) | |||
**.5Hz | **Hz | **Hz | **Hz | ||
卧室 | ** | ** | ** | ** | ** |
起居室 | ** | ** | ** | ** | ** |
3.3.**住宅区应注重改善各类人群的健康状态,宜构建疗愈景观体系。鼓励住区景观通过增强五感疗愈等方式,打造更有利于健康的物理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适老健康品质优化提升中应从老年人实际感知视角出发,关注绿地空间恢复性特征对老年人各类健康行为活动的影响,从而提升住区绿地空间的老年人心理健康促进效应;
2全龄儿童友好型导向的优化提升中应注重健康活动环境的激励和促进,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文化背景和儿童的兴趣偏好,提供适合的活动环境及游憩设施,引导儿童参与体验,促进其自身心智和潜能的发挥;
3疗愈感受品质优化提升中应注重从植被配置、材料质感、声光色彩、场所营造等细节出发,挖掘并彰显社区景观的健康价值。
3.3.**景观设计应合理布置功能场地和绿植配置,结合绿地、景观小品设置健身步道、全龄活动场地,布置智能化的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休闲设施,满足全年龄段人群差异化的需求,营造多元舒适的室外景观环境。
3.3.**应采用屋顶绿化、空中花园、墙面垂直绿化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立体的绿化景观效果,营造宜居的住区环境。鼓励有条件的住区展开生态试点,总体绿容率不低于3.0。鼓励在阳台预设种植槽、种植箱或种植池并预留上下水条件;地下车库顶部地面种植土层平均厚度应满足植物生长、管线埋设等要求,且不应低于1.5m。
3.3.**住宅区内出地面风井、管井、室外箱变、配电房、燃气调压站、垃圾收集点等室外设备、设施距离住户主要归家动线道路的最近边缘不应小于1.5m,应结合景观小品、标识等进行一体化设计。
3.3.**在满足消防功能的前提下,消防登高场地及消防车道宜结合活动场地、地面铺装及可移动的城市家具进行美化处理。
3.3.**住宅区宜结合当地规划建设实际情况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满足《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景观设计应适当高于当地海绵城市设计的相关指标要求,与场地设计有机结合,以有效控制暴雨期的地表径流;
2小区内各级道路路面选材应因地制宜,选取高品质环保材料,满足耐久、防冻、防滑等要求,并与海绵城市理念相结合;
3有条件的住宅区,下沉式绿地与雨水花园面积宜占住宅区绿地总面积的**%以上、透水铺装面积宜占住宅区硬质铺装面积的**%;下凹绿地、雨水花园内应设置溢流口或草地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标高应高于绿地**~**mm。
4舒适耐久4.1室内空间I基础标准
4.1.1应组织好公共空间和私密空间关系,确保住户生活不受外界干扰,保障个人生活的私密性。
4.1.2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m,三层以上住宅层高不大于3.6m;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小于3.**m,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宜低于2.7m,入户门门洞高度不小于2.3m,净宽度不小于0.9m。
4.1.3住房户门开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户门开启不应影响公共部位的疏散,不应影响人员出入电梯及使用呼叫按钮,不应碰撞消火栓箱;
2公共空间内设备井检修门开启时不应影响相邻住户户门的开启;
3相邻户门并列布置时,门扇间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mm;相邻户门为L型布置时,门扇开启过程中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mm。
4.1.4住房套型基本功能空间和设备设施应齐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户型套内应包括卧室、起居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宜设置书房、入口玄关、景观阳台和生活阳台、衣帽间、储藏间等其他功能空间;空间方正、房间进深面宽比例合适、避免对冲,鼓励设置飘窗,起居室、餐厅、卧室等主要使用空间不宜现梁、柱等结构构件;套型设计宜南北通透,具备组织穿堂风的条件同时满足日照要求;
2住房套内至少应设1个具备如厕、盥洗、洗浴功能的卫生间,且应采用干湿分离的布置形式;
3套内空间应合理布局,动静、洁污分区明确;交通流线应通畅,餐厅与厨房流线应联系紧密,主要交通流线不应穿行卧室、不应影响起居厅使用,尽量减少交通面积;
4住房应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
4.1.5卧室应方正规则,尺度宜人,利于家具的摆放。三室以上套型每套至少应有一间能放下1.**m双人床的卧室,双人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应小于3.**m;单人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应小于2.**m。卧室应预留相应的衣橱空间,双人卧室衣橱宽度不宜小于2.**m,单人卧室衣橱宽度不宜小于1.**m。
4.1.6新建住房户门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卧室、厨房、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m;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2m,不宜小于1.3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m,不宜小于1.1m;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m不宜小于1.0m。
4.1.7卧室、起居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7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
4.1.8厨房、卫生间设备设施应设置合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房和卫生间应设机械排风系统,排风管道应具备防火、导流、防倒灌功能,连接主排风管或排风竖井的排风支管应设置止回阀,排风竖井顶部应设置防止室外风倒灌的措施,燃气热水器及卫生间出墙排气道与孔洞之间空隙用密封材料封堵,各项设备检修便捷;
2卫生间设施、设备和管线应做好防臭、防漏、防堵、防霉相关措施,且便于检修。卫生间地漏应具有防反溢、防异味功能;洗衣机处地漏应采用具有防反溢、防干涸功能的专用地漏;
3厨房和卫生间的用水空间应集中布置,存水弯出水管与排水管道连接处应使用良好密封材料和构造,便器应选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产品;
4厨房应有地面事故排水措施;
5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系统;
6卫生间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餐厅、厨房,也不宜正对入户大门;
7卫生间墙面、回填层应做好防水防潮措施,转折和交接位置应做加强处理;
8干湿分离卫生间的干区不宜设置地漏。
4.1.9新建住房套内空间宜进行全装修,装修应采用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4.1.**住房套内空间应满足无障碍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户门的门槛高度和户门内外高差不应大于**mm,厨房、卫生间与相邻空间地面的高差不应大于**mm,并应以斜坡过渡;
2当卫生间门向内开启时,应预留向外开启或推拉开启的空间条件;
3卫生间便器和洗浴器旁应设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
4.1.**每户设计空调室外机搁板或平台,从公共区域进入安装和检修,检修安全便捷,同时设有防攀爬及掉落措施。
II示范标准
4.1.**改善型住宅户型设计应空间方正、动静分区、功能完善,套内设计宜设置洄游动线,提高空间使用效率;套内建筑面积应与功能空间数量、面积相匹配,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自然通风条件。
4.1.**改善型住宅户型设计应具有灵活性、适变性,满足家庭成员动态变化需求,并采用工业化建造技术和模数协调技术。
4.1.**可分居住空间数3个的中套型住房储藏空间投影面积占比不宜小于该套住房投影面积的**%,单间和可分居住空间数2个的小套型住房储藏空间占比宜在**%基础上适当提高,可分居住空间数大于4个的大套型住房储藏空间占比不宜小于该套住房投影面积的**%。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时,增设家政间、独立储藏间、健身空间等至少一项;套内建筑面积大于**㎡的户型,可以设置客厅挑空,挑高高度不超过自然层两层层高,增强住户居住体验。
4.1.**鼓励全龄友好型多功能套房设计,主卧套房宜满足4.2m最小进深,集成可变式隔断系统,支持育儿、适老、居家办公等多场景切换,满足住户在功能及体验上的居住需求。
4.1.**住宅层高在基础标准之上有适当提升,不应低于3.1m;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3m。入户门门洞高度不小于2.4m,净宽度不小于1.2m,设置为子母门。
4.1.**户门的防盗安全级别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规定的4级,耐火性能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规定的乙级。
4.1.**设置独立入户玄关,使用面积不小于3.0m(不含玄关柜),并为安全监控防疫消杀应急等预留点位,独立入户玄关的通行净宽不小于1.2m,进深不小于1.5m,并能满足搬运大型家具的需要,鼓励设置步入式储物空间,步入式储藏空间进深不应低于0.8m。
4.1.**起居室(厅)与餐厅厨房一体化设计实现多功能、开放式可变空间布局,创造舒适开敞的家庭场景交流空间。
4.1.**起居厅、卧室宜符合下列规定:
1起居厅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3.1m;设置柜式空调时不应小于3.3m;
2双人卧室的面积不应小于**m2;单人卧室的面积不应小于**m2,且长宽比不宜超过1:1.5;
3卧室、起居厅不宜通过凹口采光通风,当条件限制,卧室、起居厅必须通过凹口采光通风时,凹口净宽与净深之比不应小于1:2且净宽不应小于1.2m。
4.1.**户内通道在基础标准上提升为: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3m,通往卧室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1m,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m。
4.1.**厨房使用面积与套型建筑面积相匹配,使用面积不小于6.0m2,鼓励采用全电气化,并满足下列要求:
1厨房操作台总长度不应小于3.0m,台前操作空间深度不应小于1.0m;
2优先考虑U形、L型等连贯型台面,厨房设施、设备、管线应按使用功能、操作流程(拿、洗、切、炒)等进行整体设计合理预留,切菜区预留宽度不应小于0.6m,灶台边距离墙壁距离不应小于0.2m,油烟机安装位置连接的烟管长度不应大于2.0m;厨房台面高度宜按使用者的高度个性化定制;台面宜预留厨房小电器操作位置;
3结合厨房或服务阳台设置家政空间,净深不小于1.5m,净宽不小于1.2m;
4应设置暖通空调系统或设备。
4.1.**如厕空间、盥洗空间、洗浴空间宜独立布置,应考虑私密性和便利性,流线合理、干湿分离、尺度适宜,符合人体工程学并满足下列要求:
1卫生间内设备、设施及管线等应整体设计,部品部件之间不应相互碰撞;
2设计合理的水电点位,配置智能马桶和冲洗龙头,宜设置暖通空调系统或设备;
3浴室柜、洗浴空间应设计充足的储藏空间;
4住宅套型若有两个及以下卫生间,卫生间均应自然通风采光;若设置三个及以上卫生间,至少有两个卫生间应自然通风采光;无自然通风采光条件的卫生间,应有机械通风、除湿、排气措施。
4.1.**生活阳台应有适宜的进深面宽尺寸,最小进深不应小于1.5m,鼓励进深在满足多功能需求下适当加大,并满足以下要求:
1生活阳台尺寸和形状应便于洗涤电器的安装和维修,宜预留洗涤盆、拖把池等位置,上下水点位和用电点位应根据需要预留充足;
2生活阳台兼做家政、储藏空间时,宜把电器、洗涤设施、储藏柜体等整体设计;
3生活阳台应预留衣物晾晒空间,预留位置在衣物晾晒时不应与电器、柜体等产生擦碰;生活阳台与厨房相连时,晾晒位置不应受厨房油烟影响。生活阳台顶棚应预留电动晾晒衣架的安装条件,衣架下可综合考虑衣物临时收纳折叠空间;
4应在有阳光直射的阳台设置晾晒空间,当无直射阳光晾晒条件时,宜设置有杀菌功能的衣物烘干设备或预留设置条件。
4.1.**利用挑高、错层、外挑式的大阳台设计户属空中花园,景观阳台一般同客、餐厅或书房相连,可考虑与起居室、书房空间等形成洄游动线或完整大空间,景观阳台宜满足下列要求:
1景观阳台应有适宜的进深面宽尺寸,进深不应小于2.1m,鼓励进深或局部进深大于2.4m,满足住户观景、休闲活动、种植活动的需求,阳台种植区需预留足够的荷载和用水点位;
2景观阳台不宜有本楼栋视线自遮挡,应考虑相邻住户的噪音视线干扰,宜采用通透性较好、安全性强的栏杆栏板,确保视野流线顺畅;部分兼有家政阳台功能的景观阳台,应预留相应的设备安装条件,但不得降低户内通风、采光和日照标准,同时注意相邻户之间视线干扰影响及攀爬可能性。
4.1.**对户内各功能空间的储藏空间及收纳空间进行整体集约化设计,各类储藏空间的容积不小于室内容积的1/**,为大型行李箱、婴儿车、轮椅等大件物品预留收纳空间。应设置充足的贮藏收纳空间,并符合以下要求:
1按需设置,每个功能用房均应匹配相应的收纳空间,遵循就近原则;
2合理利用立体空间、不规则空间、凸凹空间等位置增加收纳容积;
3充分利用墙面、角落、门背等空间,通过壁挂、隔板等方式增加存储空间;
4使用可调节的隔板或模块化的收纳单元,以适应不同大小物品的存放需求;
5收纳空间宜合理规划,分类储存,同类物品集中存放,便于查找和管理;
6设计易于拿取和放回的收纳方式,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存储位置,减少使用不便;
7应有适当的通风、防尘措施。
4.1.**套内楼梯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应正对户门,套内楼梯栏杆应采用结实耐用不易破坏的材料,且应有防坠落措施;
2套内楼梯应做到安全、舒适,套内楼梯踏步宽度不应低于0.**m,不宜低于0.**m,踏步高度不应高于0.**m,不宜高于0.**m;
3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中心0.**m处,宽度不应小于0.**m;
4跃层户型可预留户内无障碍升降机位置或预留安装楼梯升降椅。
4.1.**室内走道流线应简洁、直接;为便于家具搬运,套内入口设计避免流线迂回。
4.1.**住房套内空间宜满足适老宜幼的需要,并满足下列要求:
1户门内外不宜有高差;
2玄关宜预留放置坐凳的空间;
3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宜紧邻老年人卧室布置,宜设置紧急呼救设施或安全报警装置;卫生间地面的防滑等级不宜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规定的Ad级和Aw级;
4住房可设置居家照护服务功能空间,空间尺寸宜符合家用辅助器具的空间要求。
4.2公共空间I基础标准
4.2.1首层门厅、地下门厅通向电梯厅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候梯厅至入户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单元门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元入户平台与室外地坪宜以缓坡相接或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2单元门宜居中设置,高度不应小于2.4m,宽度不应小于2.0m;
3单元门厅应尺度适宜,形状方正,便于家具家电等搬运,可通过结构转换、优化竖向构件布置、提高首层层高等措施,保证门厅空间效果;
4单元门厅上方不宜现梁,若现梁应控制梁高不应过高且梁布置应规整;
5单元门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宜布置具有接待、休闲、交往等公共活动功能的坐席区;
6宜采用合适的智能门禁系统,方便住户和访客使用;
7入口处应考虑防滑、防尘、防泥、排水措施,确保室内干净整洁且不易摔倒。
4.2.2公共出入口的外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m;当外门为双扇门时,至少有1扇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m,同时预留合适的避让空间。
4.2.3开向室外或开敞走廊的单元门应采取防夹伤措施。
4.2.4住宅的疏散走道及两个疏散楼梯之间不通过敞开式外廊进行疏散,且不设置封闭式内天井。
4.2.5住房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前室宜有良好自然通风采光,便于等候,电梯厅净高不应小于2.5m;电梯召唤箱和楼层指示牌应清晰明了操作方便;电梯选型应方便大型家具、大型家电和大型绿植的搬运;电梯轿厢净高不宜低于2.**m;电梯井不应紧邻卧室、不应与住宅套型其他主要功能空间相邻,在电梯相邻墙体、电梯井壁、电梯设备、电梯机房等位置均应做有效的隔声措施;
2住房最高入户层为4层及4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9.0m时,每个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3可容纳担架电梯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m,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m: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m,深度不应小于2.1m。可容纳担架电梯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m;
4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
5电梯轿厢内应设置通风设施;
6每台电梯服务户数不应超过**户。
4.2.6疏散楼梯间宜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采光,各套型的户门至疏散楼梯之间的走道应简短直接,避免迂回。走道地面应采取防滑材料。
4.2.7住房应按下列规定采取防止人员坠落和坠物伤人的措施:
1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生间地面的防滑等级,对于干态地面和潮湿地面,分别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规定的Ba级和Bw级;
2室内外活动场所地面的防滑等级,对于干态地面和潮湿地面,分别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规定的Aa和Aw级;
3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对于干态地面和潮湿地面,分别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规定的Aa和Aw级,并应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措施;装修过程应进行监管,不得擅自增加荷载、破坏结构及保护层。
4.2.8临空的阳台、内外廊和上人屋面,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m;
4.2.9临空外窗的窗台面距室内地面的高度小于0.9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9m,有可登踏面时防护设施的高度应由可登踏面起算,窗台的护窗栏杆宜紧贴窗户安装。
4.2.**栏杆竖向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m。
4.2.**临空且下部有人员活动区域的栏杆,底部0.1m高度范围不应留空。
4.2.**公共出入口应设置雨篷,雨篷挑出长度不应小于1.5m。
4.2.**下部有人员行走或停留的临空区域应进行警示,并应设置缓冲区、隔离带或栏杆。
4.2.**地下车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车库交通流线组织应顺畅,标识系统应清晰完整;
2地下车库地坪应采用具有防尘、防滑、耐损、易清理、耐腐蚀的材料,并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的相关规定。环氧砂浆自流平地坪符合《环氧树脂地坪材料和施工技术规范》GBT**,密度不低于1.2g/cm,流动度在**-**s之间。环氧微珠超耐磨地坪的二氧化硅和氧化铝硬度达到莫氏5-7度环氧。水泥基自流平地坪符合《单组份水泥砂浆自流平地面材料》EN**要求。
3地下车库不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有结露风险的地下机动车库应采取通风或除湿措施;
4地下机动车库停车位不占用通向住宅地下门厅的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5m;
5设有地下机动车库的住区,各单元电梯均能通达至每层地下机动车库。地下机动车库在各单元入口处设有地下门厅,其装修标准不低于首层入户门厅;
6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设施;
7配建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不采用快充设施;
8停车场所内部设置充电设施导引标识、电动汽车专用标识及安全疏散路线标识;
9明确划分停车区、行车道、疏散通道功能区。分散充电设施、电缆等的布置,不影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等的净宽要求和人员出入;
**车行道转角处不宜有通长连续的墙体。如果确实无法避免,需将该墙体偏离车行道一跨及以上,或将影响行车视线的墙体改为防火卷帘;
**汽车库内的室内消火栓设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室内消火栓箱的开启度不小于**°,消火栓箱开门应按照车位线进行控制;
**地下空间应有防涝及排涝措施。关键出入口处设置沙袋存放区域,以便快速堆放,防止洪水涌入。
4.2.**住房楼栋、单元、电梯厅、住户应设置明显标识标牌,标识标牌夜间应清晰可见。
4.2.**住房公共空间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单元至少应有1个无障碍公共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的有关规定;除平坡出入口外,公共出入口平台的净深度(从门扇开启时的最远点至平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公用走廊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并应设明显标识;
3公用走廊墙面1.8m以下不应有影响通行及疏散的突出物。
4.2.**防火门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住宅内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与地下门厅之间的防火门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3除管道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II示范标准
4.2.**地下机动车库应进行品质提升专项设计,合理打造从地库出入口、汽车坡道、地库玄关、车道、停车区到门厅的地下归家、访客、货运、急救、快递、垃圾清运、防疫动线。
4.2.**应按**%均安装充电设施的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单元及消防设施,并实施到位;
4.2.**地下机动车库出入口和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出入口应有明显标识,装饰装修应体现秩序感和仪式感;
2坡道出入口应设顶棚,且不应影响底层住户的采光通风,同时体现入库的仪式感;
3坡道面层应采取降噪防滑措施;
4出入口坡道净高不应小于2.6m,直线式坡道坡度不应大于**%,曲线式坡道坡度不应大于**%;
5单车道直线式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4.0m,曲线式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5.0m;双车道直线式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7.0m,曲线式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7.5m;
6坡道地上出口与室外道路垂直相接时,从坡道起坡点到道路边线应设不小于**m的缓冲空间,且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7坡道起始端应设置防洪闸和反坡,坡脊高度不应小于**mmm,坡道起始端、末端应分设通长排水沟,排水沟篦子安装应粘结牢固,不应松动产生车行噪音。
4.2.**地下机动车库车道及停车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部分空间净高不应小于2.6m,净宽不应小于6.0m,并进行吊顶装饰;
2机动车道边应设宽度不小于0.6m的人行通道;
3地面面层应采用结实耐磨、降噪防滑的材料;
4地面划线清晰、明确,车行导线及停车编号易于识别,设计应提升品质感。
4.2.**地下非机动车库应通过优化层高、结构布置、通风、采光照明、管线布置等方式提升室内停车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障碍通达各单元电梯;
2非机动车库集中管理,设置相应的充电及火灾管理设施。
4.2.**鼓励住宅区地下室通过采光天窗或下沉庭院、光导管等措施改善采光、通风环境。下沉庭院结合场地竖向设计,不设在低洼处,庭院内充分考虑排水措施。
4.2.**地下、半地下室作储藏室、非机动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室内净高不小于2.2m,并满足相关设备用房的净高要求。
4.2.**公共空间从平面和剖面两个维度合理打造住宅区入口,住区大堂,组团大堂,单元门厅,候梯厅,地面车库的多等级公共空间体系,提升住户及访客归家动线的仪式感,安全感和体验感,强调货运,急救等临时动线的便捷性。
4.2.**住宅建筑宜在楼栋内设置公共活动和共享空间,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首层空间可利用架空层设置休憩、健身、娱乐、阅读,公共卫生间等功能空间;
2宜设置分户储藏间或分时共享储藏空间;
3可结合住房类型设置公共洗衣房、公共厨房、共享客厅共享办公等空间;
4公共出入口处宜结合门厅配置智能信报箱,快递和外卖暂存等功能空间。
4.2.**单元主门厅净高不小于3.0m,单元门厅、电梯间前室等净高不小于2.6m,小区首层入户门厅应设置易于识别和使用的紧急救护插座,在紧急情况下供救护人员抢救病人使用,有条件的住区鼓励在首层入户门厅及物业用房同时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层及以下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小于**㎡;**层及以上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小于**㎡。单元门厅配置空调。单元门厅内设交往空间和监控、呼救系统。
4.2.**每台电梯服务户数不超过**户。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时,每单元至少设置1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小于1.4mm,宽度不小于1.1m。入户层为六层及以下时,电梯的载重量不小于**kg,七层及以上电梯的载重量不小于**kg,当电梯未成组布置时,两部电梯均为无障碍电梯,且均通至地下车库和地下非机动车库。
4.2.**公用走廊、电梯轿厢内宜安装扶手,且不影响通行宽度。
4.2.**住房公共空间宜配置临时担架等急救设施,宜设置紧急救护插座和日常消毒卫生设施,宜设置明显的标识和使用说明标牌,并宜定期组织紧急医疗救助知识培训。
4.3设施空间I基础标准
(暖通)
4.3.1含餐饮功能的配套用房,应设置专用的排油烟井道,油烟应经净化后排放,排放口与最近住宅距离不应小于**m。
4.3.2设置在住宅周围,用于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排风系统的出风口位置,应避免对住户产生噪声、污染物等不利影响。
4.3.3平时通风机房不宜设置在住宅正上、正下方投影范围内。
4.3.4地下机动车库的排风井不应与住宅区空间窗户贴临,排风井的百叶位置应利于气流扩散,不应设于卧室外窗正下方,并应避免取、排风口短路。当风井在架空区范围内时,应布置在架空区边缘,排风(排风兼排烟)井的百叶应开向架空区外侧,取风井百叶可开向架空区内侧。
(电气)
4.3.5为避免配变电所及柴油发电机对住户产生震动、噪音、电磁辐射等影响,配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不应设置在住户相邻楼层的正上方、正下方,不应与住宅贴临。
4.3.6配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住宅建筑疏散出口处,不宜设置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变电所的措施;当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变电所宜避开住户主要窗户的水平视线。
4.3.7建筑(含户内)中的供配电用线缆应采用铜芯导体材料和低烟低毒阻燃型线缆,燃烧性能不应低于《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中的B1级。电线电缆耐久性宜与建筑相同。
4.3.8公共部位有高差、连续踏步等通行场所,应设置局部照明。
4.3.9用户配电箱应设于户内干燥场所且不应设在分户墙及防火墙上。
4.3.**用户信息箱应满足光纤到户并支持不同运营商接入。
4.3.**住宅通道和卫生间的照明开关宜采用夜间有光显示的面板。
4.3.**起居室、卧室、卫生间、书房应配置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紧急求助报警装置距地宜为0.8-1.1m,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应有明显标注且宜采用按钮和拉绳结合的方式,拉绳末端距地不宜高于0.3m。
4.3.**有燃气的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系统。
(给排水)
4.3.**平时经常运行有振动或噪声的水泵房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正投影范围上层或下层。当设置在地下室时,上述设备用房宜避免设置在住宅楼栋外墙轮廓线投影范围内,否则应采取隔声处理措施。
4.3.**消防水池、雨水蓄水池等水池不宜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
4.3.**公共功能的给水管、消防管和屋面雨水排水管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系统调节和检修的阀门及其他具有公共功能的部件应设在公共部位。
4.3.**住宅给水管应设置在室内,当条件受限必须设置在室外时,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并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安装在住宅公共部位有可能冰冻的给水、消防管道应有防冻措施。给水立管应设置在管道井内,户外从水表井进入住户的给水管道应在顶板下敷设,户内冷、热水管宜在顶板下敷设,结合建筑装修进行隐藏。
4.3.**住宅各户应设置分户水表且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水表前应设置截止阀,水表后应设置止回阀。住宅入户管在进入住户套内后宜设总控制阀门。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处。
4.3.**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污废水排水横管不得敷设于下层住户的套内空间,且排水横管和立管均不应穿越任一层的卧室。
II示范标准
(暖通)
4.3.**有噪音的管道或管井不应贴临主要使用功能房间(客房、卧室、书房、客厅)设置。
4.3.**住宅楼底部商业或配套功能裙房的空调设备、通风井等设施应避免对上部住宅产生影响;当受条件限制,裙房使用的空调外机或通风井开口设置在裙房屋面时,不应正对住宅外窗,且与住宅外窗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m,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4.3.**住宅地下室宜设置通风采光井以改善地下室室内环境,通风采光井尺度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电气)
4.3.**住宅首层门厅电表箱、配电箱不应外露,应安装在专用配电竖井(小间)内。
4.3.**强弱电间及竖井宜分开设置,因空间受限强弱电井共用时应做好电井布置、线路规划,不同的系统宜使用分色桥架,提升整体观感,直观区分不同系统,方便后期维修。
4.3.**住宅首层入户门厅应设置紧急救护插座,单独回路,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4.3.**住区应设置智能安全监控设施,住区高层建筑应设置高空抛物监控。
4.3.**家用配电箱回路设置除符合《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DBJ**/**中相关要求的规定外,应预留不少于2个配电回路。
4.3.**住宅内的电视机位处应同时设置有线电视插座、网络信息插座和电源插座。卫生间内坐便器侧和洗手池下方应预留防止水溅的电源插座。厨房洗涤盆下方应预留净水器等设备的电源插座,操作台上方应设置不少于3个电源插座。
4.3.**卧室至卫生间的过道宜设置具有红外感应开关的夜间安全照明设施。
4.3.**卫生间、主卧室可设置智能传感器,具备超时报警、跌倒监测等功能。
4.3.**厨房、卫生间内宜设置水浸报警装置。
4.3.**户内宜设计火灾报警装置。
4.3.**宜设置儿童活动危险区域及行为感知设备。
4.3.**户内报警信息应能接入住户移动终端,宜接入住区监控中心。
4.3.**住宅宜设置电梯智慧管理系统,实现室内呼梯、单元门与电梯联动功能等。
4.3.**住房数字家庭基础平台应具有兼容性,不同品牌、不同类型的智能设备应能接入并协同工作并具备开放连接能力。
4.3.**智慧家居系统宜具备语音交互、体感交互或其他交互功能。控制终端可采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户内访客对讲设施宜与智能家居控制终端合用。
(给排水)
4.3.**供水公共管道设置在建筑公共区域内并避开连廊、地下室入口、风口等低温区域。
4.3.**户内设有2个及以上卫生间的分户式热水系统且共用一套加热设备时,宜设置管道循环系统等措施保证出水温度。
4.3.**厨房内宜设置直饮水供应点,条件具备时,宜采用集中直饮水系统。
5全龄关怀
5.1无障碍
I基础标准
5.1.1社区、小区、建筑应提供连贯的无障碍通行流线,并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及其他无障碍现行相关要求;营造无障碍住区。
5.1.2小区内活动场地应结合景观设计,宜在适当位置设置扶手等方便残疾人及老年人安全使用及行走的措施,提供连续性的安全活动流线。
5.1.3小区应设置连续的无障碍系统和视觉连续的无障碍引导标识,标识设置应符合老年人认知特点,宜加大文字明显易见。
5.1.4无障碍扶手应采用圆形,末端进行下弯或弯向墙处理,避免残疾人或老年人发生不良撞击。公共走道及楼梯间、电梯厅墙面宜设置连续无障碍扶手。
5.1.5小区快递存取处或智能快递柜应考虑无障碍存取。
5.1.6小区公共卫生间宜配置无障碍设备设施。
5.1.7电梯厅应设置低位按钮。
5.1.8物业用房应设置低位业务服务台。
5.1.9无障碍服务设施应设置易于识别和使用的救助呼叫装置。
5.1.**户内玄关宜设置助力扶手。
II示范标准
5.1.**努力推进全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系统化打造全域空间的无障碍贯通设计。
5.1.**住宅单元公共出入口室内外高差应减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如当地降水量少不易进入室内,优先采用**mm高差的平坡出入口。
5.1.**顺应科技发展,适时采用模块化建筑+机器人建造技术,实现空间尺寸、家具高度等的实时自动调节(如电动升降地面,可移动墙体等)。
5.1.**加入与AR结合的传感系统或导航系统,能通过多模态的信息交互,为视障者提供空间定位及导航。
5.1.**为配合未来老龄化的到来,设置多种前沿工具,打造专为运动障碍人群设计的康复空间及配套设施,如外骨骼机器人、脑机接口、VR康复系统等辅助科技手段,构建老年友好型和谐社区。
5.1.**社区引入新的“无障碍适应度评价指数”,量化建筑及社区,应对不同残障类型的动态调节能力,建立“人-机-环境”协同测试平台。
5.2适老适幼适宠I基础标准
5.2.1老年人卧室宜设置独立卫生间,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卫生间门净宽度不小于0.9m;
2满足轮椅回转要求;
3坐便器旁安淋浴位装扶手,浴盆(淋浴)旁至少在一侧前面安装扶手或预留安装空间;
4设置全自动智能坐便器,含水冲和烘干功能;
5淋浴区域设置不小于0.3m宽度的坐台;
6采用恒温混合淋浴器和龙头。
5.2.2应充分考虑社区老幼人群服务需求,宜按每百户不小于**m2的标准配套建设老年活动、托幼服务用房;
5.2.3小区内应设置老年人专用活动场地,并符合以下规定:
1地面应铺设无毒无害、健康环保的柔性防滑材料,设施应考虑防磕碰、防坠落;
2应设置应急报警装置及无死角监控,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3活动区域绿化空间应保障视线通透,并设置夜间照明设施,保障活动区域及附近的人员安全;
4应具备充足的日照条件,宜有不少于1/2的活动场地面积满足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同时考虑引导夏季自然风和阻挡冬季寒风;
5应设置供活动人员休息的座椅,宜设置适当的遮阳挡雨设施;
6植物种植设计应充分适应老年人身体机能及行为特点,宜运用色彩、声音、气味、味道、质感等设计元素充分刺激人体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五大感官系统,以增强人体对环境的感知能力,以达到保持或恢复健康的目的。
7老人活动场地宜与0-3岁婴幼儿活动场地复合,实现“代际融合”。
8住宅区应在老人、儿童活动场地附近设置无性别公共卫生间、充电、照明、无线网络等设施,为住区活动的老人、儿童提供便利。
5.2.4全龄儿童友好型导向的优化提升中应注重健康活动环境的激励和促进,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文化背景和儿童的兴趣偏好,提供适合的活动环境及游憩设施,引导儿童参与体验,促进其自身心智和潜能的发挥。
5.2.5为提高儿童户外活动的社交性,应设置儿童活动场地,宜设置几块较为集中的场地,能容纳一群儿童共同玩耍及家长停留。儿童与老人活动场地宜相邻布置。
5.2.6为保证儿童户外活动的舒适性,儿童活动场地应选择社区中日照充足、通风较好的区域,宜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满足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5.2.7为保证儿童户外活动的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儿童活动场地应避开住区主要机动车道路;
2儿童活动场地距离吸烟区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3儿童活动场地地面应选用无毒害的建筑材料,鼓励选用橡胶垫、人造草坪等弹性材料;
4场地的绿化品种应选择少刺、无毒的品种,宜搭配部分驱蚊植物,防止蚊虫叮咬;
5游乐设施应避免带有尖角的器械;
6儿童活动场地应设置全覆盖监控。
5.2.8为方便通行,儿童活动场地应与周边道路有无障碍连接,主要出入口宜设置专门的幼儿车放置区。
5.2.9为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不同需求,活动场地及游乐设施宜分年龄设置,鼓励根据3岁以下、3~7岁及7岁以上三个阶段设置不同的主题与内容。
5.2.**儿童活动场地应设置导则及安全标识系统,图形级文字宜采取卡通化、个性化设置,增强儿童趣味性,并起到指示、提醒及警示作用。
5.2.**为避免儿童活动对其他人群的影响,应分区域设置活动场地,宜限定骑车、滑板等速度较快活动的区域。
5.2.**为保证儿童室内活动的安全性,装修材料应安全可靠,无毒无害,家具的边角应当避免棱角。
5.2.**为保证儿童室内活动的亲和性,儿童房宜以孩子的眼光进行设计,包括色彩和装饰等。
5.2.**阳台的装饰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建筑为防止儿童攀爬的防护构造措施。对于栏杆、栏板上设置的装饰物,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5.2.**与儿童房相连接的卫生间走道、上下楼梯平台、踏步等部位,宜设灯光照明。
5.2.**住房公共空间可设置专门的宠物友好空间,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清晰的标识,宜公示居民宠物友好空间的用途和使用规则;
2地面选择宜适合宠物活动的地面材料;
3宜安装围栏或隔离带;
4宜设置宠物排泄物收集设施以及宠物临时饮水措施;
5距离相邻住宅距离不少于8.0m,且尽量选择下风向。
II示范标准
5.2.**应合理考虑将老龄生活融入社会发展,鼓励在大中型住宅区按一定比例配建社区嵌入式养老公寓,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
5.2.**有条件的小区,鼓励配置新科技的健身设备,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方案和实时数据反馈。
5.2.**为提高小区活动的丰富性和实用性,应设置多样性活动空间,宜设置社区亲子共享空间、儿童图书馆、创意工作室、健康小屋、课后学堂、社区科普馆等主题空间。
5.2.**居住街坊内宜设置儿童临时托管场所,儿童临时托管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并应制定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5.2.**鼓励设置宠物专属活动场所,围栏高度建议1.5米以上,增加探索趣味性,地面采用耐抓挠材料。配置宠物洗脚池、宠物应急冲洗点、宠物休息桩,兼顾人宠需求,促进和谐共处。
5.2.**可规划宠物商店及医疗点,提供应急医疗处理。
5.3特殊防疫I基础标准
5.3.1住宅区选址与规划
1选址避害:远离垃圾处理场、工业废气排放区等污染源,避免位于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口;
2自然通风与日照:楼间距需满足日照时间要求,建筑布局宜南北通透,避免内天井式设计(易形成“烟囱效应”导致气流污染);
3垃圾处理: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点,减少污染扩散。
5.3.2建筑设计
1通风与采光:所有主要功能房间需具备直接自然通风条件,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窗面积的**%,电梯厅不宜设计为暗厅,需设置直接对外采光通风窗,厨房、卫生间必须设置独立排风道,防止串气污染;
2排水系统:地漏需配置有效水封(深度≥**mm),避免管道内气体倒灌;排水立管与通气立管分离设置,防止病毒通过排水系统传播;卫生间大便器排水的污水立管应设置专用通气立管和连通管,排水立管和通气立管应每层相连;
3洁污分区:户内实现洁污分离,卫生间不得设置在下层卧室或厨房上方。除选用自带水封的产品外,其余卫生器具应设置管道式存水弯。卫生器具与管道式存水弯连接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5.3.3户型设计
1功能布局:避免长内廊或外廊式平面(易导致空气滞留和交叉感染),优先采用南北通透布局;
2隔离空间预留:至少一间卧室具备独立通风条件,并邻近卫生间,便于临时隔离使用。
II示范标准
5.3.4智能化与主动防疫系统
1无接触设施:电梯按钮、门禁系统采用非接触式感应技术(如人脸识别、手机蓝牙控制),减少接触传播风险;
2智能新风系统:户内安装带高效过滤(HEPA)和紫外线消毒功能的新风设备,实时监测室内空气质量(CO?、PM2.5等);
3应急响应系统:集成智能家居平台,实现紧急报警、水浸监测、跌倒检测等功能,并与社区防疫系统联动。
4应急转换预案:在电梯轿厢预留负压接口,在地下车库设置可转换防疫物资存储区,以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小时内完成居住单元封闭管理转换。
5.3.5材料与设备升级
1抗菌建材:公共区域墙面、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采用抗菌涂层或铜合金材质;户内装修选用低VOC环保材料,减少化学污染;
2空气净化设备:厨房配置高效排油烟机(风量≥**m3/h),卫生间增设紫外线消毒灯具,空调系统配备杀菌模块。
5.3.6规划与空间设计创新
1防疫分区设计:小区设置应急隔离区(独立出入口),配备独立通风和排污系统。公共空间(如大堂、电梯厅)设计为拥有良好自然通风环境,减少气溶胶传播风险;
2弹性空间预留:户内可灵活分隔出临时隔离区(如独立套间+独立排风),适应突发疫情需求;
3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时,宜增设独立入户玄关并采用自带红外感应开关的入口照明,并预留智能家居中控屏安装点位。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不含玄关柜),满足收纳储藏、消杀、净衣区等功能,并为安全监控预留点位。
5.3.7运维与管理措施
1定期消杀系统:公共区域定期喷雾消毒,垃圾站配置臭氧消毒设备;
2数字化管理:建立社区防疫数据库,实时监控排水系统、通风设备运行状态,预警潜在风险。
6和谐宜居
6.1地域共生I基础标准
6.1.1充分考虑德阳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建筑合理布局,宜采用**°偏转布局。
6.1.2地域性生态系统保护和延续,建设过程中不破坏本土生物群落,社区设计对微气候不产生影响。
6.1.3根据地块属地地貌进行地形适配,德阳市城区地形主要由丘陵和平坝组成。在丘陵区域,依山就势设计建筑,采用退台式、错层式布局,使建筑与地形有机融合,减少对自然地形破坏,减少大量的挖填;平坝区域则强调开阔视野与规整布局,通过简洁大气的建筑轮廓呼应平原辽阔气质。
6.1.4德阳地处成都平原,地势平坦,河流众多。在建设过程中,对于靠近河流的住宅区,可以设计亲水空间,如滨河步道、亲水平台等,让建筑与自然水系共生,同时保护河流生态。
II示范标准
6.1.5积极探索地域文化基因的现代转译,在细节中融入德阳文化符号。
6.1.6川西生活场景重构,借鉴川西民居的院落布局,设计开放式庭院或天井,增强邻里互动。响应生活方式:德阳居民有着悠闲的户外生活传统,如坝坝茶、广场舞等。鼓励在建筑设计中,于底层架空空间、屋顶花园、小区广场等公共区域周边设置观景看台、休闲长廊等设施,满足居民社交休憩需求。
6.1.7重工业美学转化,在保留传统文化元素的同色,采用现代设计手法,打造既有地域特色又符合现代生活需求的住宅。
6.1.8鼓励积极探索德阳山水形态拓扑应用。
6.1.9鼓励将三星堆文化,年画文化等德阳地方特色文化中的元素进行现代的提炼和转译,运用到新的活动场景中,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城市空间和城市符号。
6.2立面优美I基础标准
6.2.1材料及颜色选择合理,简洁大方。强调建筑形体的简洁性与流畅性,避免过于复杂的设计。应根据德阳市的地域特点和城市定位,选择合适的建筑风格。
6.2.2立面管道处理及附属设备采用遮蔽处理。
6.2.3遮阳构建与空调机位与外立面一体考虑。
II示范标准
6.2.4选择高质量的建筑材料是实现立面优美的重要基础。对于外立面材料,可以采用耐久性强、质感好的材料,如石材、高品质的外墙砖、金属幕墙等。在德阳的气候条件下,这些材料能够抵御风雨侵蚀,保持建筑外观的长期美观。
6.2.5德阳作为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建筑立面风格可以融合传统与现代元素,鼓励将德阳的传统文化符号进行提炼和转译,并将其运用到建筑立面进行点缀装饰。
6.2.6德阳地处平原,阳光充足,建筑立面色彩可以选择明亮而柔和的色调,如米白色、浅灰色等,这些色彩既能反射部分阳光,降低建筑表面温度,又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同时,鼓励在局部可以运用一些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色彩点缀。
6.2.7建筑立面比例适当,尺度合理,各部位细节精致,提升整体品质感,与周边环境协调。
6.2.8窗洞、阳台等元素合理布局,功能性和美观性相结合,增强立面的层次感。
6.2.9鼓励进行第四代住宅以及立体绿化的立面设计研发,第五立面整体设计。
6.2.**鼓励建筑立面与建筑自发电,建筑自冷却系统充分结合。
6.3景观环境I基础标准
6.3.1应保护原有自然水域、湿地、植被、景观等,保持生态环境和绿化在场内和场外的连贯性,合理布局建筑与景观。
6.3.2景观设计应合理布置功能场地和绿植配置,绿化布局应注重环境的均好性,并应符合《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绿化设计上要求乔木覆盖率≥**%,常绿树种比例≥**%,乡土植物应用率≥**%。汇水面积≥**㎡得项目应配置雨水花园。
6.3.3生活垃圾收集点应进行物流规划,应与周围景观环境协调。单元入口至垃圾分类点设置无障碍通道。
6.3.4应合理布置室外吸烟区,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室外吸烟区应与绿植结合布置,并合理配置座椅和带烟头收集的垃圾桶;
2建筑主出入口至室外吸烟区的导向标识应完整、醒目,吸烟区应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3吸烟区应与周围景观环境协调,且与所有建筑出入口、新风进气口和可开启窗扇的距离不应少于8m,且距离儿童和老人活动场地不应少于8m。
6.3.5景观照明照度应满足规范要求,灯具选用防眩光设计。
6.3.6儿童及老人活动区周边1.5m范围内禁用带刺/有毒植物。铺装应满足防滑要求。
II示范标准
6.3.7鼓励通过景观围栏、花箱花墙等花园式打造方法,削弱住区边界的封闭性与阻隔感,增强住区内外透绿、显绿水平,引导住区内绿色公共空间融入城市。
6.3.8鼓励通过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景观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层次立体绿化,在满足安全性且不破坏居住环境前提下可结合居民实际需求,营造屋顶花园等多种上人屋面景观场景。
6.3.9鼓励通过在阳台预设种植槽、种植箱、种植池、预留上下水条件等多种措施,提高室内外绿化环境品质,营建景观式花园住区。
6.3.**鼓励结合整体景观环境规划,在不影响住区居民生活品质的前提下,在景观小品、游园、小区内广场等公共绿化空间内设置有盖且不封闭的风雨连廊,当其为不封闭的建筑空间时,以及住区其他公共服务空间的建筑面积,均可不计入用地容积率。
6.3.**特色景观节点需结合当地文化要求,设置特色景观装置。景观创意设置应尽量采用本土材料。
6.3.**景观设计强调互动体验,配置声光互动装置等参与性设施。
6.3.**景观照明系统应采用低能耗设备,如太阳能+分时感应系统,降低运维能耗。景观灌溉系统也应采用智能灌溉,其覆盖率达到**%以上。
6.3.**景观应以轻介入设计原则。如采用架空式廊架及折叠穿孔板遮阳棚等方式,实现生态自然与实用性的统一。
7绿色持续7.1材料选择I基础标准
(建筑)
7.1.1鼓励使用经绿色认证的绿色建材,选用可再循环、可再利用、速生等材料;新建住宅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一星级标准,宜符合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7.1.2住房规划设计阶段,应基于对全生命周期排放进行计算分析,采用绿色可持续建筑材料等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住房施工阶段应采用基于BIM设计模型进行深化设计和专业协调,并应建立施工与设计、生产、运营维护联动的协同管理机制。
7.1.3宜采用集成厨卫、单元式幕墙、多功能复合墙体、成品栏杆等模块化部品部件。
7.1.4应全装修交付,装修与土建、机电应一体化设计,宜提供多种装修风格的选择,并应提供样板间。
7.1.5新建住宅建筑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且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1.6住宅建筑的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高层住宅建筑的外保温和外部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多层住宅建筑的外保温和外部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7.1.7结构主体材料选用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混凝土应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2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和楼板应全部采用**MPa及以上级别的热轧带肋钢筋;
3Q**及以上牌号钢材用量不应少于所用钢材总量的**%;
4钢结构宜在不减薄防腐涂层厚度的前提下,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7.1.8给水排水系统的管材、管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系统应选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的产品;
2给水系统及承压排水系统的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的有关规定;
3管件与管道应配套提供使用。
7.1.9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应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
7.1.**采用预制装配式结构构件时,水电气设备和管线敷设不破坏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设备效能。
7.1.**外饰面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和密封材料等应选用耐久性、易维护的材料,所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行业产品质量标准。
7.1.**建筑立面材料宜采用质感涂料、真石漆、石材、陶板、金属板等富有质感并且耐久性强的材料,外立面涂料优先使用带有自洁功能的产品。
7.1.**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限值应满足现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含有石棉、苯的建筑材料和物品;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释放量不应低于《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中Eo级,有条件时宜达到ENF级;木器漆、防火涂料及饰面材料等的铅含量不得超过**mg/kg;含有异氰酸盐的聚氨酯产品不得用于室内装饰和现场发泡的保温材料。
7.1.**建筑装饰材料选用耐久性材料,宜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涂料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能不宜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涂料通用技术要求》JG/T**规定的I级;
2内墙涂料的耐洗刷性不宜低于**次,耐洗刷性的测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涂料涂层耐洗刷性的测定》GB/T**的有关规定;
3楼面和地面的有釉瓷砖按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砖试验方法第7部分: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GB/T**.7测定的耐性不宜低于4级;无釉瓷砖按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砖试验方法第6部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GB/T**.6测定的磨坑体积不宜大于**mm。
7.1.**室内墙面、地面等装饰材料选择宜满足后续更新改造的要求。
7.1.**项目材料选择因地制宜、就近取材,总重量**%的建筑材料运输距离宜控制在**km,不应超过**km。
7.1.**绿色建材使用量不应少于所用建筑材料的**%;选取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使用不应少于所用建材的6%。
II示范标准
(建筑)
7.1.**结构主体材料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1选用高耐久性混凝土;
2混凝土结构中所用**MPa及以上级别受力普通热轧钢筋不宜少于钢筋总质量的**%;
3Q**及以上牌号钢材用量不宜少于所用钢材总量的**%。
7.1.**宜采用装配式装修,并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进行集成设计。
7.1.**外围护结构鼓励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自保温体系、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技术。
7.1.**外墙宜采用一体化墙面、全混凝土墙面等先进技术和措施;同时,墙面整体防水应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等相关要求。
7.1.**绿色建材使用量不宜少于所用建筑材料的**%,其中预拌混凝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应**%使用绿色建材;选取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使用不宜少于所用建材的**%。
7.2结构安全I基础标准
(结构)
7.2.1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荷载及作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的有关规定;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钢结构设计标准》GB**、《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GJ3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的有关规定。
7.2.2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表7.1的规定。
表7.1设计工作年限
分部工程 | 设计工作年限(年) |
结构工程 | ** |
临近住房的永久边坡工程 | ** |
钢结构防腐工程 | ** |
7.2.3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2.4建设场地应避开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段,场地内不应存在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的相关规定。
7.2.5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宜规则,不应采用按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民用建筑工程界定标准》DB**/T**判定为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7.2.6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时宜采用减震技术和隔震技术。
II示范标准
(结构)
7.2.7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鼓励采用**年;混凝土结构中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宜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中对设计使用年限**年的混凝土结构规定的最小厚度增加5mm。
7.2.8混凝土应在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施工和养护等环节采取减少开裂的技术措施,建筑工程裂缝控制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JGJ/T**的有关规定。
7.2.9结构抗震设计宜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2建筑抗震韧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韧性评价标准》GB/T**对一星级的要求。
7.2.**结构墙、柱、梁的布置宜能同时适应多种空间利用方案。
7.2.**客厅活荷载取值不应小于3.0kN/m2,阳台、露台的活荷载取值不应小于3.5kN/m2。
7.2.**地下室抗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浮水位应取不低于室外地坪、历史最高水位和地下室设计实际可能产生最不利水位的高值;
2后浇带、变形缝、穿墙管及桩头等细部应加强防水构造。
7.2.**地基基础及临近住房的永久边坡工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宜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已为甲级时可不再提高;
2临近住房的永久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宜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已为一级时可不再调高。
7.2.**地基基础设计应预留可变功能空间的承载力,满足可变空间的荷载变化。
7.2.**地下室底板厚度不宜小于**mm,钢筋间距不宜大于**mm。地下室外墙厚度不宜小于**mm,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间距不应大于**mm,单侧配筋率分别不应小于0.**%。
7.2.**地面首层阳台、出入口平台及踏步等构件宜支承于主体结构上,首层室内地坪宜采用结构梁板。
7.2.**楼板、屋面板的单向板跨厚比不应大于**,双向板不应大于**。采用现浇楼板时,楼板、屋面板厚度分别不应小于**mm、**mm;采用叠合板时,楼板厚度不应小于**mm,屋面板不应采用叠合板。楼、屋面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楼板可采用钢筋网片),其中屋面板钢筋间距不应大于**mm。屋面板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小于P6。
7.2.**楼盖结构的竖向振动频率不宜小于4Hz,加速度峰值不宜大于现行国家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规定限值的**%;房屋高度超过**m时,应满足风振舒适度要求。
7.2.**设备管线穿越结构构件应预留洞口并采取加强措施。
7.3管线合理I基础标准
(给排水)
7.3.1给水排水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DBJ**/**、《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等地方标准的规定。
7.3.2住宅中市政水压不能供及的楼层应设二次加压供水系统。住宅二次供水系统应在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绿色的要求下进行系统选型和设计。
7.3.3住宅二次供水系统的压力和流量应保证各户的正常用水需求。系统中的水池(箱)或出水管上应设置消毒装置,水池(箱)溢流管出口、通气管口处应设防虫网罩,人孔应加锁具,并宜设置水质监控及相关报警装置。
7.3.4生活用水水箱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房间应无污染、不结冻、通风良好并应维修方便。
7.3.5生活给水管道、生活热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高层住宅生活给水管不得采用塑料管。生活给水管严禁采用镀锌钢管。
7.3.6户内给水管布置应减少出现滞水区,宜采用环状或链状连接的布置方式。当采用链状布置时,末端卫生器具应为常用卫生器具(使用频率高),如洗脸盆、便器、洗涤池等。
7.3.7住宅建筑内顶板下敷设的热水管道应做保温处理,保温层厚度应经计算确定。
7.3.8住宅户内最远处热水用水点距水加热装置的管道长度在**m以内时,宜设热水循环泵及循环管或配置电伴热保温措施;当上述管道长度超过**m时,应设热水循环泵及循环管或配置电伴热保温措施。
7.3.9住宅生活排水管材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通气立管应与排水立管管材一致。建筑高度超过**m的住宅生活排水立管管材应采用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高层住宅底部的汇合排水管宜采用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
7.3.**住宅建筑屋面雨水系统采用外排水系统时,应选用建筑排水塑料管、金属管等管材;屋面雨水排水系统采用内排水系统时,应选用金属管或承压塑料管。
7.3.**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通气管应分别设置。
7.3.**在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排水立管应优先考虑设在外墙面。当排水立管设于室内时,不应设在与卧室相邻的内墙面,宜设在管井内。排水立管不应贴邻与卧室共用的墙体;与卧室相邻的卫生间内,排水立管应采取隔声包覆处理措施。
7.3.**卫生间及生活阳台地面排水应采用直通地漏,并下设管道式存水弯,地漏宜具有防干涸措施。
7.3.**住宅厨房内不应设置地漏。
7.3.**住房采用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稳定的措施;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水水质指标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的有关规定。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水加热设备出水水温不宜低于**℃,宜设置灭菌措施;配水点连续放水水温不低于**℃的出水时间不宜大于**s。
(暖通)
7.3.**住宅设置集中或户式供暖系统时,应优先采用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按房间划分供暖环路,并按房间设置分室温控装置。供暖热水两用炉废气排气口不应被设备平台下挂梁等遮挡。
7.3.**住宅户式新风系统应采用单向流、双向流式新风系统,不宜采用墙式或窗式等无管道新风系统。户式新风机组应具备PM2.5过滤功能,并宜设置杀菌装置,机组应设置于噪音不敏感区域如南阳台、家政间等吊顶内,设置有效减震隔声措施,并在相应位置吊顶设置检修口。住宅户内新风主管不宜设置于卧室、书房等对噪声要求较高房间,如必须设置,应考虑隔声处理措施。
7.3.**新风取风口与污染源水平间距应大于**m,取风口底距地应大于2.5m,且应设置防虫网。
7.3.**住宅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时,各功能房间应设置分室温控装置,并设置具备过滤功能的新风系统,新风机过滤装置应便于拆卸,并应根据空调设计图纸在结构墙体、梁等处预埋新风管、冷媒管、冷凝水等管道套管。冷凝水管应有坡度,确保冷凝水排放畅通。
7.3.**住宅集中排油烟管道应采取采用主副成品烟道结构形式,排油烟道顶部宜设置油烟集中收集动力装置,并具备净化功能,排气口处应设置防串烟和防火装置。
7.3.**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或预留安装条件。单个卫生间排风量不应小于3次。排风可同层排出或通过专用排风竖井(共用排气道)排出,排出口应有防风、防雨措施。
7.3.**地下室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地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布置。自然排烟窗或机械排烟的排出口(百叶)应远离主要疏散口且不应朝向建筑的阳台和门窗[同一防火分区的自然排烟窗与主要疏散口的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0m;机械排烟排出口(百叶)与其主要疏散口中的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m或垂直距离不小于3.0m]。
(电气)
7.3.**宜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当采用光伏发电技术时,宜采用直流供配电系统。
7.3.**电力变压器、电动机、交流接触器和照明产品的能效水平应高于能效限定值或能效等级3级的要求。
7.3.**水泵、风机、电梯、自动扶梯以及电热设备应采取节能自动控制措施。
7.3.**建筑及住宅户内照明灯除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中相关要求的规定外,应设置合理,采用节能型光源和灯具;
7.3.**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及停车库照明应能够根据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域应采取分区、分组及调节照度的节能控制措施。
7.3.**建筑景观照明应设置平时、一般节日及重大节日多种控制模式。
7.3.**应采取措施控制室外景观和楼体亮化等照明对住户产生的光污染,住宅窗户外表面垂直照度限值不应超过《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的规定。
II示范标准
(给排水)
7.3.**给排水管道管材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3.**生活给水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埋墙敷设的支管宜采用成品覆塑不锈钢管。生活热水管道宜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S**的不锈钢管。
7.3.**厨房洗菜池的排水口处宜设置厨余垃圾处理系统。
7.3.**住宅宜设雨水收集处理系统,用于绿化、冲洗等非饮用水用途。
(暖通)
7.3.**地下通风、防排烟管井做好空间管理,控制好管井的辐射范围,避免管线过长,控制风管尺寸过大影响空间净高。
7.3.**厨房、卫生间等非主要功能房间宜配置温度调节设备改善室内热湿环境。
7.3.**应对室内气流组织精细化设计,空调、新风系统的送、回风口布置应根据系统形式,综合考虑装饰、家具等因素;应采用调节方便、可提高人员舒适性的空调末端/风口,卧室空调出风口不宜正对床头或沙发,回风口应有便于拆卸更换的过滤装置。
7.3.**厨房、卫生间、衣帽间等非人员长期停留区域室内设计温度与人员长期停留区域相比,夏季可提高1℃~3℃,冬季可降低1℃~3℃。
7.3.**住宅室内人均新风量参照《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表6.2.6四星级客房标准,不低于**m3/(h.人)
(电气)
7.3.**配电变压器的能效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规定的1级。
7.3.**照明产品、水泵、风机、低压交流电动机等主要设备的能效等级宜达到1级。
7.3.**烹饪灶具、生活热水器等宜采用电气化设备,能效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规定的2级及以上。
7.3.**直流配电系统设计宜采用建筑电力交互,宜具有建筑光伏、建筑储能、用电负荷与市电电网供电的动态平衡的功能。
7.3.**宜配置物业管理信息化应用,对公共设施、设备、能耗等信息集中管理。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具备设备设施实时监控、离线和故障报警等功能。
7.3.**可设置智能电路监控装置,实现过载、短路、过压、欠压和漏电保护作用,具备远程控制、电参量(电压、电流、功率)测量功能并接入用户终端。
7.3.**户内宜设置空气质量传感器对室内环境数据进行监测,可联动控制空调、新风等机电设备的开启或关闭。
8睦邻友好8.1智慧社区I基础标准
8.1.1应参照《智慧社区建设运营指南》(**年)中关于智慧社区建设的要点和技术要求,充分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设置智慧消防、智慧安防、智慧管家、智慧家居、智慧停车、智慧养老等智慧管理应用体系,打造智慧社区。
8.1.2实现光纤到户,宜采用无源全光网络,光纤入户带宽应满足非接触式数据传输技术要求。
8.1.3智慧社区的总体框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智慧社区应由基础设施层、数据层、平台层、应用层四个部分组成;
2智慧社区的设施、数据、系统、平台应与智慧城市的对应组件相连接;
3智慧社区的技术实现应由相关制度、技术、运维、安全等标准体系进行保障;
4应在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基础数据库的支撑下,架构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并应在此基础上构建面向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居民、各种供应商的智慧应用体系。
8.1.4智慧社区搭建的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应对小区人行管理、车行管理、安防管理、资产管理、生活缴费、设备运维管理、线上报修、访客预约、通知推送、工单下发等进行智能化管理。
8.1.5智慧社区各子系统能够数据互通,并连接智慧城市的数据资源和平台,可采用推送形式,将业主群公告、信息公告,包括室外空气质量、温度、湿度、风级、环境噪音等级及地质、气象灾害预警等信息送达业主。
8.1.6智慧社区应在户外建设智能停车、智能充电智能物流、智能垃圾收运等公共基础设施,并设置电梯智慧管理系统,具有室内呼梯、单元门与电梯联动功能。
8.1.7智慧社区应在户内支持移动端远程控制、场景面板控制,并具备语音、体感交互或其他交互功能。系统包含访客对讲、智能门锁、灯光控制、窗帘控制、空气质量监测、室内燃气监测等功能。控制终端采用专用设备,或支持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上运行。
8.1.8智慧社区应为生活用水水池(箱)设置消毒装置,为给水系统安装水质传感器,实时监测饮用水质量,确保安全。在关键节点安装漏水传感器,实时监测管道状况,发现漏水时及时报警,减少损失。
8.1.9住宅区内应设置不小于5平方米的智慧小区机房,智慧小区机房应满足通风等要求。
II示范标准
8.1.**智慧社区的精装修住宅,宜设置智能家居系统,定制化提供归家模式、离家模式、聚会模式、观影模式、休闲模式、睡眠模式等多种生活场景,同时告别传统供暖、制冷措施高效热回收新风系统和独特的外保温技术,以实现四季恒温、恒湿、恒氧、恒静、恒洁为发展方向。
8.1.**智能家居系统主要功能宜包括智能中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无线WIFI系统、智能安防系统、室内环境检测系统、室内人员活动检测、幼老安全检测、多媒体娱乐系统、智能医护系统等。
8.1.**依托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借助精服务、懂管理、擅经营的社区管家,为居民提供各类精准生活服务,助力社区空间管理与资产运营,并最终激活未来社区“共治、共享、共生”的生活内涵。物业服务从传统的以“物”为管理重心向以“人”为服务重心的创新价值服务转变。
8.1.**智慧社区的住宅应采用光纤到户(FTTH)方式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宜采用光纤到房间(FTTR),以满足未来AI智能科技、机器狗、机器人等智能机器运作的技术支持。
8.1.**智慧社区住宅应安装智能水表,实时监测用水量,通过物联网技术,远程监控给排水系统运行状态,实时获取水压、流量等数据,便于快速响应问题;安装智能阀门,检测到漏水时自动关闭供水,防止进一步损害。
8.1.**智慧社区应预留足够的智能接口,以满足住宅空间全生命周期可变性、多样化配置需求,以及适应灵活、可变、开放的未来场合使用需求。
8.2物业管理I基础标准
8.2.1物业服务人应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由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通过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的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人为住宅物业提供服务,业主、业主委员会应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实施业主自行管理。
8.2.2物业服务人应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
1节能、节水管理制度;
2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制度;
3安防管理制度;
4应急管理制度;
5装修管理制度;
6巡检管理制度;
7保洁工作管理制度。
8.2.3物业基础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及卫生的管理;
3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4公共秩序维护和管理;
5绿化养护和管理;
6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和经营管理;
7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8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9维修、更新等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的行为管理;
**业主入住时的交房、验房及相关书面告知和签字手续和办理;
**业主满意度调查,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8.2.4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开下列信息并及时更新,并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同步告知业主;
1物业服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管理人的基本情况、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
2物业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3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4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实行酬金制的);
5上一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6上一年度利用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
7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以及分摊详细情况;
8电梯、消防、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9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8.2.5物业服务人在做好基础服务的同时应积极响应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在养老、家政、托育、快递、中介、美居、助餐、社区团购等方面拓展增值服务,为业主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服务。
8.2.6物业基础服务的详细内容应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物业服务标准》中关于住宅物业服务的相关规定。
II示范标准
8.2.7物业服务人应发挥天然贴近业主的优势,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托幼服务”模式,因地制宜有偿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照料看护等定制化服务,着力破解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难题,以及双职工家庭低幼儿童的照料难题。
8.2.8物业可组织宠物主题活动,增强社区养宠群体互动。并提供短期寄养或上门喂宠服务,方便业主出行。
8.2.9物业服务人宜设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公共维修金和社会资金。
8.2.**物业服务人可针对住房建立房屋定期体检制度和常态化体检工作机制。
本导则用词说明
I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可”。
II本指南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本导则引用下列标准。其中,注日期的,仅对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本导则;不注日期的,其最新版适用于本导则。
《住宅项目规范》GB**
《住宅设计规范》GB**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DBJ**/**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GB/T**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防火门》GB**
《环氧树脂地坪材料和施工技术规范》GBT**
《单组份水泥砂浆自流平地面材料》EN**
《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GB**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T**
《建筑外墙涂料通用技术要求》JG/T**
《建筑涂料涂层耐洗刷性的测定》GB/T**
《陶瓷砖试验方法第7部分: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GB/T**
《陶瓷砖试验方法第6部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GB/T**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JGJ/T**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建筑抗震韧性评价标准》GB/T**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四川省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
《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智慧社区建设运营指南》(**年)
《四川省物业服务标准》
《好住房技术导则》T/CECS**
《好小区技术导则》T/CECS**
《好社区技术导则》T/CECS**
《好城区技术导则》T/CECS**
责任编辑:科技和设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