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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泉自然资告告字[2025]10号)

出让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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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泉自然资告告字[***]***号)
泉自然资告告字[***]***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丰***-***-1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招联大道西侧、浦山街北侧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投资强度:保证金:****估价报告备案号:****BA***|****BA***
现状土地条件:无
起始价:****加价幅度:****
宗地编号:丰***-6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丰泽区金崎片区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投资强度:保证金:****估价报告备案号:****BA***|****BA***
现状土地条件:无
起始价:****加价幅度:****
宗地编号:丰***-***-1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联丰大街南侧、招联大道西侧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投资强度:保证金:****估价报告备案号:****BA***|****BA***
现状土地条件:无
起始价:****加价幅度:****
宗地编号:丰***-***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丰泽区南埔山片区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投资强度:保证金:****估价报告备案号:****BA***|****BA***
现状土地条件:无
起始价:****加价幅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至****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至****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时***分在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付款方式及期限丰***-6号、丰***-***号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中丰***-6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丰***-***号地块余款自竞得之日起***个月内交清。丰***-***-1号、丰***-***-1号地块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三)开工、竣工时间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D栋联系人:****:****开户单位:****开户银行:泉州银行丰泽支行开户账号:**********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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