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委托,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拟协议出让地块信息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公顷) | 规划指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拟协议出让起始价(万元) |
*******GB *** | 长沙县经开区黄峰路以西、观山路以北 | 0.*** | FAR≤1.8,D%≤***%,GAR%≥***%,H≤***米 | 工业用地(M2) | ***年 | ***.*** 万元 |
备注 | 1、?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按现状挂牌、现状交地。因用地面积较小且狭长不规则,不宜单独建设,应与周边用地整合。 2、?宗地引入项目产业类型应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亩(含土地款),达年产税收不低于****/亩,产值不低于****/亩。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个自然日,自***年6月***日起至***年7月***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申请。
地???址:****
单???位: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批准及证明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发布。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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