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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临港产业园罗带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下红兴至海榆西线公路桥段及高坡岭水库上游段)东方审批局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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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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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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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东方临港产业园罗带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下红兴至海榆西线公路桥段及高坡岭水库上游段)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略)文章来源: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东方临港产业园罗带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下红兴至海榆西线公路桥段及高坡岭水库上游段)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略)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项目名称:东方临港产业园罗带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下红兴至海榆西线公路桥段及高坡岭水库上游段)
建设单位: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地点:(略)
环评单位:(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河道清淤清漂,清漂总面积约**.**万m2,总清淤量约**.**万㎡3。新建蓄水坝共**座,主要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其中罗带河报英村段5座,高坡岭水库上游段4座,下红兴村一海榆西线公路桥段5座;生态护岸构建总长约**.**km,其中“雷诺护垫+绿化植草护坡”型式护岸长约**.**km,“格宾石笼固脚+平铺式生态框护坡+绿化植草护坡”护岸长约9.**km。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满足相应的规划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采取治理措施后排放,对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在实施本报告书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能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在认真落实本报告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充分考虑环评提出的要求、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建设可行。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为河湖整治中的河道清淤疏浚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的“二、水利”中“3、防洪提升工程中的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根据查询《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选址合理性:项目的实施符合《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本项目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符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琼自然资函〔**]**号)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要求。项目用地涉及占用IV级规划林地0.**公顷,未涉及占用公益林地。本项目各施工临时场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相符《东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本项目涉及东方市一般管控单元(编号:ZH(略)**)、东方市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优先保护单元(编号:ZH(略)**)以及东方市一般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维护优先保护单元(编号:ZH(略)**),本项目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年版)中的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的相关要求;项目符合《海南省“十四五”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和《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符合《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东方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占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报英村段与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约**m,施工期禁止将废弃物排入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本项目符合《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年修正)要求;本项目河道治理范围符合《东方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修订);本项目符合《海南省“六水共治”实施方案(**-**年)》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中的相关要求。
清洁生产水平: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本项目施工机械清洗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清漂物沥水在沉淀池内物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对地表水环境排放。本项目在临时堆场内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临时堆场渗滤液在沉淀池内物理沉淀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全部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本项目施工场地及临时土堆等及时洒水降尘,临时堆场设置洒水、围挡、出入车辆冲洗措施并加强施工管理。清除出的淤泥通过及时清运,采用密封运输车,运至临时堆场,产生的异味影响不大。在淤泥临时堆场定期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同时用土工布临时覆盖,并及时清运。本项目夜间停止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在罗带村及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施工段设置移动隔声围挡,保护区段施工避开坡鹿等保护动物的繁殖期等关键生命阶段,将靠近自然保护区段的高噪声作业安排在坡鹿活动较少的季节和时段。检修废物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开挖的土方用于土方回填及临时围堰填筑,围堰拆除后土料可用于回填,多余疏浚土方采用资源化利用(建筑材料)为主的处置方式,具体由项目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向市政府请示指定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并公开拍卖处置,拍卖所得全部上缴财政;清漂物自然风干后与生活垃圾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回收可回收的部分,剩余不可回收部分直接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丰水期W1罗带河报英村段中点、W2高坡岭水库上游段中点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II类标准;W3下游下红兴-海榆西线公路桥段中点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类Ⅳ标准。枯水期W1罗带河报英村段中点溶解氧、总磷、总氮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II类标准,其他指标准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II类标准;W2高坡岭水库上游段中点总磷、总氮监测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II类标准,其他指标准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II类标准;W3下游下红兴-海榆西线公路桥段中点总磷、总氮监测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Ⅳ类标准,其他指标准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Ⅳ类标准。超标原因主要是罗带河两岸的农业面源污染及两岸养殖排水。
环境风险控制:项目施工作业区需配备吸油毡、灭火器等应急物资,一旦发生油品泄露或火灾事故时能及时启动,进行应急处置。
公众参与意见:为了解周边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或建议,于**年7月**日在东方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首次公示,公示之日起,至今未收到意见反馈。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于东方市人民政府进行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从**年5月**日开始后**个工作日。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于《海南特区报》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公示日期分别为**年5月**日、5月**日。同时在项目周边村庄罗带村、新宁坡村、报英村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为**年5月**日开始后**个工作日。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于**年6月9日在东方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报批前公示,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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