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巫山县人民医院早阳分院二期工程已由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巫山发改审〔**〕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山县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及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巫山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带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略)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巫山县人民医院早阳分院二期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建筑高度**.5米,地上**层,地下一层。主要建设内容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带安装。
2.3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略)。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
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交货地点:(略)
2.6交货期:从项目业主下达交货通知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试运行并验收合格)。试运行期1个月、技术服务期3个月、质量保证期**个月(试运行合格并通过验收之日起算)。维护保养期**个月(含质量保证期**个月),维护保养期内所需要更换的设备、材料和配件均由中标人承担(含维保需要的零配件及材料)。
3.1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略))
?3.1.1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主要设备(变频水冷螺杆机组、风机盘管及吊顶式空调器、低氮真空热水锅炉、多联机)须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1)规定。
3.2投标人还应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巫山县人民医院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略) | 地址: | (略)-6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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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略)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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