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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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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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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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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日―**年5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象山县新桥镇黄吉岙塘提标改造工程

浙象环许〔**〕**号

5.**

象山县新桥镇黄吉岙塘提标改造工程公示稿.pdf

2(略)高电压大功率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浙象环许〔**〕**号5.**

公示版-(略)高电压大功率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pdf

3(略)中大功率混合式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浙象环许〔**〕**号5.**

公示版-(略)中大功率混合式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pdf
4(略)年产3万吨机械设备机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浙象环许〔**〕**号5.**

(公示稿)(略)年产3万吨机械设备机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pdf
5(略)年产7万吨建筑材料技改项目浙象环许〔**〕**号5.**

(略)年产7万吨建筑材料技改项目(公示版).pdf

联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年5月**日至**年6月**日(7日)。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象山县丹西街道**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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