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春玲:
姓名:朱春玲,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略)2;户籍地址:(略),联系电话:(略);银行账户:(略)**,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参保人朱春玲,于**年**月至**年**月共3个月在东源县社保局申领定期失业金待遇(略),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个月(略),以上合计:(略),原工(略)。根据**年5月**日东源县社保局(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原因(停保原因)真实性开展核实检查工作,(略)出具的劳动合同(略)证明和询问笔录,证实你的离职原因是个人原因。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多领取失业保险金(略)。
依据《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粤人社规〔**〕**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略)失业金退回至我局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河源市分行
附言:退回东源县朱春玲多领失业金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诉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略);电话:(略)-(略);地址:(略)
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