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元品机械铸造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 | 项目位于柘荣县金科工业园**号 | (略) | (略) |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新建厂房1座,总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购置中频炉、抛丸机、砂模自动化设备等生产设备,建设1条树脂砂工艺铸造生产线、1条覆膜砂工艺铸造生产线、1条消失模工艺铸造生产线,形成年产机械铸造件**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一)主要环境问题 1.地表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中频电炉熔化烟尘、浇注废气、造型废气、抛丸粉尘、落砂和砂处理废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声环境:项目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直接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间等环保设施防渗措施不到位,油类及含重金属的液体在厂区内发生泄漏时,通过设施底部泄漏到附近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6.环境风险:项目车间建筑火灾事故和油类、废油泄漏事故时,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熔化、浇注等设备冷却水和打磨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中频炉熔化废气采用炉盖一体式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浇注废气采用推拉式涵洞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覆膜砂、树脂砂造型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与浇注废气一并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树脂砂工艺和消失模工艺落砂及砂处理废气、覆膜砂工艺落砂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另外,应选择碘值不低于**mg/g的活性炭,并按照设计要求足量添加,每半年更换一次;同时,加强跟踪监测,根据活性炭碘值、填装量情况,适时调整活性炭更换频率。此外,应在车间内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车间内的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视频监控设施应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布设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砂、废边角料及次品、中频炉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袋装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熔化等工序除尘灰、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项目危废贮存间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境。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 /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s://www.fjhb.org/huanping/quanben/**.html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2 | 金信机械铸造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 | 项目位于柘荣县金科工业园**号 | (略) | (略) |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新建厂房1座,总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购置中频炉、抛丸机、砂模自动化设备等生产设备,建设1条树脂砂工艺铸造生产线、1条覆膜砂工艺铸造生产线、1条消失模工艺铸造生产线、1条蜡模工艺铸造生产线(其中熔化浇注工段公用),形成年产机械铸造件**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一)主要环境问题 1.地表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中频电炉熔化烟尘、浇注废气、造型废气、抛丸粉尘、落砂和砂处理废气、焙烧炉废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声环境:项目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直接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间等环保设施防渗措施不到位,油类及含重金属的液体在厂区内发生泄漏时,通过设施底部泄漏到附近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6.环境风险:项目车间建筑火灾事故和油类、废油泄漏事故时,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熔化、浇注等设备冷却水和打磨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焙烧工序水喷淋除尘用水、蜡型冷却水、脱蜡废水等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各自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中频炉熔化废气采用炉盖一体式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浇注废气采用推拉式涵洞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覆膜砂、树脂砂造型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与浇注废气一并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熔蜡、脱蜡废气采用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树脂砂工艺和消失模工艺落砂及砂处理废气、覆膜砂工艺落砂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焙烧炉废气经水喷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另外,应选择碘值不低于**mh/g的活性炭,并按照设计要求足量添加,每半年更换一次;同时,加强跟踪监测,根据活性炭碘值、填装量情况,适时调整活性炭更换频率。此外,应在车间内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车间内的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视频监控设施应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布设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砂、废壳、废边角料及次品、中频炉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袋装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熔化等工序除尘灰、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项目危废贮存间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境。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 /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s://www.fjhb.org/huanping/quanben/**.html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3 | 顺诚机械制造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 | 项目位于柘荣县金科园区**-JK-A-2号 | (略) | (略) |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新建厂房1座,总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购置中频炉、抛丸机、砂模自动化设备等生产设备,建设1条粘土砂工艺铸造生产线、1条树脂砂工艺铸造生产线、1条覆膜砂工艺铸造生产线、1条消失模工艺铸造生产线、1条蜡模工艺铸造生产线(其中熔化浇注工段公用),形成年产机械铸造件**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一)主要环境问题 1.地表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中频电炉熔化烟尘、浇注废气、造型废气、抛丸粉尘、落砂和砂处理废气、焙烧炉废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声环境:项目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直接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间等环保设施防渗措施不到位,油类及含重金属的液体在厂区内发生泄漏时,通过设施底部泄漏到附近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6.环境风险:项目车间建筑火灾事故和油类、废油泄漏事故时,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熔化、浇注等设备冷却水和打磨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焙烧工序水喷淋除尘用水、蜡型冷却水、脱蜡废水等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各自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中频炉熔化废气采用炉盖一体式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浇注废气采用推拉式涵洞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覆膜砂、树脂砂造型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与浇注废气一并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熔蜡、脱蜡废气采用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粘土砂自动造型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粘土砂工艺落砂及砂处理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与粘土砂造型废气一并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树脂砂工艺和消失模工艺落砂及砂处理废气、覆膜砂工艺落砂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焙烧炉废气经水喷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另外,应选择碘值不低于**mh/g的活性炭,并按照设计要求足量添加,每半年更换一次;同时,加强跟踪监测,根据活性炭碘值、填装量情况,适时调整活性炭更换频率。此外,应在车间内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车间内的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视频监控设施应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布设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砂、废壳、废边角料及次品、中频炉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袋装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熔化等工序除尘灰、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项目危废贮存间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境。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 /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s://www.fjhb.org/huanping/quanben/**.html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年6月**日-**年6月**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略):(略)传真:(略) | |||||||||
电子邮箱:(略) | |||||||||
通讯地址:(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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