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年7月**日**时起至**年7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略),户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对象为被执行人(略)名下坐落于陇南市宕昌县城关镇旧城坝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包括(略)开发的宕昌县银河酒店建设项目一期1#楼、2#楼、3#楼),不动产权证号为甘(**)宕昌县不动产权第**号以及被执行(略)名下坐落于陇南市宕昌县城关镇旧城坝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工程(包括(略)开发的宕昌县银河酒店建设项目二期5#楼、6#楼、7#楼、8#楼、9#楼),不动产权证号为宕国用(**)第**-**号、宕国用(**)第**-**号。
宗地状况:
宗地1:甘(**)宕昌县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使用权人为(略),位于甘肃省宕昌县城关镇旧城坝,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证载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餐饮旅馆用地,终止日期为**年6月2日,至**年5月9日,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为**.**年。宗地现状为在建工程,项目名称为宕昌县银河酒店建设项目一期1#楼、2#楼、3#楼。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供暖、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宗地2:宕国用(**)第**-**号、宕国用(**)第**-**号
土地使用权(略)(现名称(略)),位于甘肃省宕昌县城关镇旧城坝,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证载面积为**.**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扣除甘(**)宕昌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餐饮旅馆用地,终止日期为**年6月2日,至**年5月9日,土地剩余使用年期均为**.**年。宗地现状为在建工程,项目名称为宕昌县银河酒店建设项目二期5#楼、6#楼、8#楼、9#楼。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供暖、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者 | 产权证号 | 估价期日的用途 | 容积率 | 土地使用年期 | 评估面积 (平方米 | 单价(元/平方米) | 总价 (万元) | ||||
证载(或批准) | 实际 | 设定 | 规划 | 实际 | 设定 | ||||||
(略) | 甘(**)宕昌县不动产权第**号 | 餐饮旅馆用地 | 商住用地 | 餐饮旅馆用地 | / | 0.** | 0.** | **.**年 | **.** | **.** | **.** |
(略) | 宕国用(**)第**-** | 餐饮旅馆用地 | 住宅用地 | 餐饮旅馆用地 | / | 0.** | 0.** | **.**年 | **.** | **.** | **.** |
宕国用(**)第**-** | 餐饮旅馆用地 | 住宅用地 | 餐饮旅馆用地 | / | 0.** | 0.** | **.**年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建工程现状:
产权所有人 | 项目名称 | 楼栋编号 | 现状建设状况 | 规划总建筑面积(㎡) | 规划地上建筑面积(㎡) | 规划建筑面积(㎡) | 规划层数 | 结构 | 备注 |
(略) | 宕昌县银河酒店建设项目一期 | 1#楼 | 主体封顶、砌砖、内外墙抹灰已完成 | **.** | ** | **.** | 地上**、地下1层 | 钢混 | 不包括外墙石材装饰及玻璃幕墙、电梯部分 |
2#楼 | 主体封顶、砌砖、内外墙抹灰、水电、消防已完成 | ** | ** | ** | 钢混 | ||||
3#楼 | 主体封顶、砌砖、内外墙抹灰已完成 | **.** | ** | **.** | 钢混 | ||||
地下车库 | 部分主体结构已完成 | **.** | **.** | 地下1层 | 钢混 | ||||
合计 | **.5 | ** | **.5 | ||||||
(略) | 宕昌县银河酒店建设项目二期 | 5#楼 | 地基基础、地下室已完成、主体修建到地上4层 | ** | ** | ** | 地上**、地下1层 | 钢混 | |
6#楼 | 地基基础、地下室已完成、主体修建到地上3层 | ** | ** | ** | 地上**、地下1层 | 钢混 | |||
7#楼 | 基础土方挖运完成 | ** | ** | ** | 地上**、地下1层 | 未开工 | |||
8#楼 | 完成防水到筏板的部分 | ** | ** | ** | 地上**、地下1层 | 钢混 | |||
9#楼 | 基础完成,负一层模版完成 | **.** | **.** | ** | 地上**、地下1层 | 钢混 |
三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整体拍卖,评估价:土地使用权(略)元,在建工程(略)(略),共计(略)(略);
起拍价:(略)(略);
保证金为(略)元;
增价幅度为(略)元/次。
特别注明:
根据本院调取的材料以及宕昌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函件等材料,对拍卖标的做如下瑕疵披露,请有意向购买者注意:
1、宕国用(**)第**-**号、宕国用(**)第**-**号土地所有权人(略),土地上的华庭住宅小区拟建项目由(略)开发,未办理规划许可证(两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拍卖标的所涉三宗土地证载性质为餐饮旅馆用地,与实际用途不符。涉及宕国用(**)第**-**号、宕国用(**)第**-**号土地的银河华庭住宅小区拟建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而该地块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需评估容积率差价,缴清费用、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等。
3、本次拍卖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对在建工程部分进行续建应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三块土地属同一片区,规划方案要求同一主体开发建设。
4、案涉二期项目被执行人已向**余户消费者收取定金,具体情况可向本案被执行人处自行了解。竞买人需解决相关消费者诉求义务,即如消费者愿意继续购买房屋、履行合同的,竞得人与消费者重新签订新的买卖合同,并建好后继续向其交房;如要退还定金,竞得人承诺先行垫付,以确保购房群众利益得到保障。
5、电梯、空调、支护、电杆、幕墙等项目,原业主未缴清费用,部分不属于拍卖标的,竞拍前需自行向本案被执行人充分了解债务情况。
6、拍卖标的所在地的地上附着物等动产不属于拍卖标的,竞买人需现场自行核实相关瑕疵。
7、拍卖标的物存在未缴纳契税以及缴纳滞纳金,可能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罚款等其他费用情形,竞买人应自行向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本院不对上述内容承担任何协助义务,不做任何保证。
8、涉及宕国用(**)第**-**号、宕国用(**)第**-**号的在建工程无相关手续,竞得人只享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并非所有权。后续过户、办理证照等事宜需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本院不再负责。且在建工程受财产所在地相关政策约束,过户时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的过户、限购等政策,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财产所在地初始登记、过户的相关政策,初始登记、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按现状进行拍卖,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过户手续、相关税、费等,并实地勘察、全面了解、向专业法律和地产从业人员了解后,慎重作出参与拍卖决定,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除披露的已知瑕疵外,其它未尽事宜或瑕疵应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二、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情况: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需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权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2、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本院不组织实地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中一方无法联系或不予缴纳的,由另一方暂时负担、先行垫付。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以冲抵价款。拍卖余款在**年7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黄河家园支行,账号:(略)**(略)7(大额行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略)/group/thread/(略)-(略)3.htm?spm=a**w.(略).a**dqe.**.OnoZMh。
十二、法院标的物情况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略)-(略)。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