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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25〕024号[2025]24号)

出让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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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号[***]***号)
〔***〕***号[***]***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GB***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海口市龙华区遵谭镇A-***地块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公顷保证金:****估价报告备案号:****IA***
起始价:****加价幅度:****
备注:1.其他管控要求详见图则。2.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手册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查看和打印。3.本次交易活动采取“全线上”流程网上交易,即交易项目登记、信息发布、竞买申请、资格审核、拍卖竞价环节都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1、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行为的。2、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二)********进行开发建设的,********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不含***%),****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至****到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至****到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时***分在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拍卖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根据***年9月***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的《关于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琼自然资规〔***〕7号),该宗土地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二)根据扩权强区工作指导意见,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且于5个工作日内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出让人为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盖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龙华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人逾期不签订准入协议以及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人应按照缴纳保证金的***%承担法律责任,由出让人直接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三)该宗地按工业用地供应,如涉及改变用途须由政府收回重新供应。(四)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动工后1年内竣工。(五)该宗地应用于海口龙华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先进制造业园区项目,项目达产约定具体如下:1.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5年内。2.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用地为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其他用地为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均不含有关税费)不低于****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亩)。3.项目达产之日起,每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亩均年税收不低于****/亩)4.项目达产之日起,每五年累计产值不低于****人民币(亩均年产值不低于****/亩)。(六)该宗地项目装配式建筑建设具体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年)>的通知》(琼建科〔***〕***号)文件及海口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要求执行。(七)项目建设前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评估工作,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八)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九)土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项目建筑工地应按照《海口市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标准化实施指南》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在该地块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交由政府处置。(十)该地块工业项目类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按以下要求做好负面清单管控工作:1.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海南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的项目。2.擅自将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十一)该地块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湿地保护法》《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强化生态保护理念,加强项目施工建设及运营的管控,避免对周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伤害。(十二)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十三)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钟女士、陈女士、韩女士联系电话:(****)****、****开户单位: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开户银行: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开户账号: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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