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市财政局办公用房统一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满足市财政局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使用需求,现根据《玉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和《玉溪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租赁方案》要求,租用办公用房。租赁的办公用房须座落在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同一个院落同一个地址,环境适合作为办公场所,具备互联网,且具备搭建“玉溪市智慧政务协同工作平台”的条件。办公楼内至少具备出入电梯1部,提供免费停车车位不少于**个。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若房屋建筑面积过大的,成交后实际租用面积由采购人确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仅有1家。经组织符合要求的专家评委对招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及论证,未发现限制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本项目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3.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经评标委员会出具了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的”情况的有关规定,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略)至(略)
四、其他补充事宜:其他: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