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中西部地区(已纳入我市人社局补贴对象的广东省劳务协作地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除外)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略)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现将**年4月初审通过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如公示名单中存在被证实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予以剔除,实际补贴情况以最终拨付名单为准。
举报电话:
(略):(略)
企石人社分局:(略)
公示时间:**年5月7日至**年5月9日(至少三个工作日)
附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年4月
单位名称:企石镇农林水务局
**年5月7日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公示文件 | ||||
期次:二 | **年4月 |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脱贫劳动力人员名册 | 人数 | 补贴金额 |
东莞(略) | 张伟 | 夏鼎立、陈进进、李红明、匡文雄 | 4 | (略) |
(略) | 林琼全 | 刘彦兵 | 1 | (略) |
(略) | 李小勇 | 陆海峰 | 1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