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略)机制砂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略) 文章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略)机制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略)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项目名称: (略)机制砂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环评单位: (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原厂房基础上改造建设1栋**m2钢混结构密闭厂房,新建设1栋**m2原料仓库和1栋**m2成品仓库,厂房内设一条机制砂生产线,年生产机制砂**万吨。项目总投资(略),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的5%。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及建设布局合理,只要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只要项目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为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和《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年版)》相符。 选址合理性: 项目建设与《海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开发边界外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相符。 清洁生产水平: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主要使用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能有效地减少能源的浪费,从而产生间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项目通过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低了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更好地保护了环境。评价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条件。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CODcr、氨氮、NOx和挥发性有机物。 1、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NOx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无需向相关部门申请总量指标。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罐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原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粪车抽运处理,因此不设水污染总量控制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1、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会产生生活废水,依托租用砖厂原有宿舍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由抽粪车抽运拉走;洒水降尘废水依托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经过租用原有宿舍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交由抽粪车抽运处理,生产废水经过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废气: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施工粉尘,通过洒水降尘进行处理。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运输道路扬尘、堆场装卸粉尘、物料转运粉尘、食堂油烟等。主要防治措施如下: 破碎筛分粉尘和物料输送粉尘采用袋式除尘机处理+**m高排气筒排放;堆场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通过在厂区内洒水抑尘进行处理;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施工期:①降低施工设备运行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降低运行噪声。对噪声较大设备加装消音装置,对于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采取基座减振等降噪措施。②控制夜间作业噪声。禁止夜间高噪声设备作业:如打桩、振捣、切割、机械破碎等作业活动。③在运输道路途径村庄进出口处设置减速牌、禁鸣牌各1个,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减速通过。 运营期:①源头控制。本项目在选用和购买设备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②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远离厂区边界,加大了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且尽量远离厂界。③严格管控车辆。 4、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直接回用于生产;除尘机收集粉尘与压滤机污泥收集后外运制砖;废机油暂存在危废间,之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 环境风险控制: 无 公众参与意见: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