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物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略)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物业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物业服务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号宝策大厦裙楼,服务面积**.**平方米,服务期限为**年**月1日至**年2月**日。本项目拟使用项目经理1人(可由大厦整体物业项目经理兼任),保洁员9人,秩序员9人,工程技工2人,客服人员**人,食堂工作人员**人。本次采购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楼体养护、入室维修、设备管理、工程维修(强弱电管理维修养护)、卫生保洁、安全保卫、会议服务(会议服务、礼仪服务、前台接待、楼层服务)、报刊杂志分发、饮用水运送服务。餐饮服务包括食品原料采买、仓库管理、餐具清洁、餐厅清洁、餐厅服务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于**年6月6日始按照区政府要求迁入宝策大厦裙楼1F-4F,随后陆续又有其他部门入驻,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在此办公及接待群众办事。宝策大厦为天(略)所有,为满足办公及群众办事需要,需有配套物业管理服务,**年3月1日,天(略)(略)签订于家堡商写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服务范围为宝策大厦整个楼宇,合同期限自**年3月1日至**年2月**日共3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三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不得分割进行物业管理”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买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外采购的项目适用单一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我单位拟通过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对该物业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服务期限至**年2月**日,以保持与新金融合同服务期限相对一致。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至(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略)-(略)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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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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