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第十幼儿园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心县第十幼儿园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教育局,建设资金除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招标人为同心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略)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同心县第十幼儿园总建筑面积**m2,包括新建幼儿园生活活动及服务用房、门房及总图配套设施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略)
2.3计划工期:**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8时**分至(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9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同心县教育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A座八层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