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财经学院民营经济展示中心装修工程施工,招标人为宁波财经学院,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略)
建设规模:本工程由二层公共区、办公区、值班室等墙面、地面和天棚改造组成,装修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略)元。
计划工期:**日历天。
招标范围:宁波财经学院民营经济展示中心装修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 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至(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分至**时**分和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 浙江(略)(详细地址:(略)) 购买招标文件,超出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时**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新晖路**号东城国贸**楼浙江(略)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略)整;
投标人应于(略)**时**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网银、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至以下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鄞州分行
户名:浙江(略)
账号:(略)**
注: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宁波财经学院网站”、“浙江(略)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财经学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