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宁镇福宁村温棚园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宁镇福宁村温棚园区改造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闽宁协作资金、自治区三产融合项目资金、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奖补资金等,招标人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略)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改造维修原有装配式温棚**栋,拱形蔬菜大棚**栋,拱形菌菇大棚**栋,配套室内外给水、电气等附属工程。
1.装配式温棚(含耳房)。新增**丝P0棚膜**.8m2、立柱**根、卷帘机**个、卷棉机电机**个、龙门架等,更换棉被**.**m2、外立面刮刀布**m2、卷膜机皮带、卷帘杆、卷膜杆、压膜绳、防虫网、卡膜槽、卡扣等,改造耳房**m2。部分温棚新增上分口卷膜器、上风口卷膜器伸缩杆、卷帘机电机等。
2.拱形蔬菜大棚。新增**丝P0棚膜**m2,更换棉被**m2,阳光板**.4m2, 压膜绳**.4m, 黄金绳**.4m等。
3.拱形菌菇大棚。新增**丝PO棚膜**.6m2,更换防虫网及托雨网**.4m2, 卷膜机**个,热镀锌卡膜槽**m等。
2.2建设地点:(略)
2.3计划工期:**年7月**日至(略)。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项目代码:**-**(略)-**。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以本公告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6月**日至**年6月**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5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