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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梯门镇大洼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年梯门镇大洼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年6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项目进场编号:DP-ZC-**(略)
项目编号:SDGP(略)0(略)**
项目名称:**年梯门镇大洼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新建钢结构冬暖式大棚**座,配套水电等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天,项目具体实施条件后,根据采购人通知进场施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6月5日至**年6月**日
地点:(略),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系统领取电子磋商文件即可参与投标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
方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略).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窗口综合服务电话(略);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略)-(略);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略)-**-**。
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6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审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年6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号、泰财采〔**〕5号、工信部联企业〔**〕**号、鲁财库〔**〕**号、财库[**]**号、财库[**]**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3.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3监督部门:东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略)
3.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略)/”了解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东平县梯门镇人民政府
地址:(略)
电 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