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
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
3.3
? 自
(略) 以 来 承 接 过
单 个 合 同 管 径 ≥ 0.8 米 且 长 度 ≥ 3 公 里 、 单 段 顶 管 长 度 ≥ ** 米 的 污
水 项 目 施 工 业 绩 ;
业 绩 时 间 以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文 件 的 时 间 为 准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为 : 经 招 投 标 管 理 机 构 备
案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 若 当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取 消 备 案 的 , 经 工 程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证 明 也 予 认 可 ) 、
合 同 协 议 书 及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文 件 , 三 者 缺 一 不 可 。 如 上 述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现业绩要求的,必须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
招 标 人 需 要 增 加 的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他 要 求 : ( 1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 www.(略) ) 和 “ 信 用 中 国 ( 浙 江 ) ” ( http://credit.(略) )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行 为记 录“ 黑名 单” (本 条无 需提 供网 页截 图或 证明 )。 (2 )本 项目 对应 资质 应在 “浙 江省 建筑 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 负 责 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招 标 人 需 要 增 加 的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他 要 求 : ① 自 **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 时 间 以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文 件 为 准 ) ,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以 项 目 经 理 身 份 承 接 过 单 个 合 同 管 径 ≥ 0.8 米 且 长 度 ≥ 3
公 里 、 单 段 顶 管 长 度 ≥ ** 米 的 污 水 项 目 施 工 业 绩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为 : 经 招 投 标 管 理 机 构 备 案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 若 当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取 消 备 案 的 , 经 工 程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证 明 也 予 认 可 ) 、 合 同 协 议
书 及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文 件 , 三 者 缺 一 不 可 。 如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中 均 未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技 术 、 经 济 指 标 的 ,
必 须 附 工 程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证 明 材 料 , 否 则 业 绩 同 样 不 予 认 可 。 ② 如 使 用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须 符 合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实 行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 号文件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