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鸿旭(江苏)(略)年产**GW N型TOPCon电池 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苏发改能审〔**〕**号 盐城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鸿旭(江苏)(略)年产**GW N型TOPCon电池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盐发改〔**〕**号)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建设地点位于盐城市建湖经济开发区北京路北侧**号。项目建成运营后,年消耗电力**.**万kW?h、蒸汽(1.3MPa,**℃)**.**t、天然气**.**m3、氧气**.**万m3、新水**.**万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tce(当量值)。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年1月**日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鸿旭(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GW N型TOPCon电池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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