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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自然资告字〔**〕**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 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万元) | 年均营收 (万元/公顷)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1 | 海自然字**号 | 长安镇长河路南侧、越川路西侧 | 0.** | 商业用地 | 2.0-2.5 | ≤**% | ≥**% | ** | ** | 竣工后3年内** | ** | ** | ** |
2 | 海自然字**号 | 长安镇竹山路南侧、春澜路东侧 | 1.** | 商业用地 | 1.3-1.6 | ≤**% | ≥**% | / | / | / | ** | ** | ** |
3 | 海自然字**号 | 长安镇竹山路南侧、春澜路东侧 | 0.** | 商业用地 | 1.8-2.5 | ≤**% | ≥**% | ** | ** | 竣工后3年内** | ** | ** | ** |
4 | 海自然字**号 | 高新区文海北路南侧、创智路东侧 | 0.** | 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 0.2-0.8 | ≤**% | ≥**% | / | / | / | ** | ** | ** |
二、挂牌出让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年5月**日至**年6月**日;
报名时间:**年6月**日至**年6月**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年6月**日**:**);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年6月**日**:**,挂牌截止时间为**年6月**日**:**;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联系方式:
(略),地址:(略)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略)-(略)俞先生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略)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略)-(略)沈先生 曹女士
咨询时间:工作日8:**-**:**:**-**:**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备案。
1.海自然字**号地块:①项目须整体自持;②项目建成后**%计容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长安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经济控股的企业;③项目建成后3年内,须引进2家及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并在此期间实现纳统入规。
2.海自然字**号地块:该项目建成后**%计容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长安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经济控股的企业。
3.海自然字**号地块:①项目须整体自持;②项目建成后**%计容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长安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经济控股的企业;③项目建成后3年内,须引进4家及以上批发零售、商务服务等服务业企业,并在此期间实现纳统入规。
4.海自然字**号地块:该地块建成后须**%自持。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