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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0000股股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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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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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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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略)**股股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6月**日**时至**年6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略)**股股票(证券代码:**.SZ,简称顺灏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展示价:(略)元(为**年5月**日股票收盘价(略)/股**股0.9)

起拍价:(略)元(现为展示价,实际起拍价为拍卖日前**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乘以拍卖股数,再降价**%进行拍卖),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特别说明:

一、起拍价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合议,以拍卖日前**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乘以拍卖股数,再降价**%进行拍卖。目前对外公示的价格是以**年5月**日当天的股票收盘价乘以拍卖股数再乘以0.9,该价格仅为展示价,并非实际拍卖价格,实际起拍价将于**年6月**日**点前进行调整。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略)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略)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略)已发行股份数额的**%(略)股份数额已经达到**%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略)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过户、股东变更等登记过程中,(略)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四、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竞买视为了解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5月**日起至**年6月3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联系人武(略)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标的物以股票现状为准,股票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标的物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6月3日前与本院联系。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权属异议等相关人员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相关人员。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相关当事人,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6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淘宝网查询,或拨打淘宝客服。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略))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略)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属实现债权费用,从拍卖款中支付。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 (略)

网址: http://(略)/**/**

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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