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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25号,和睦院18幢A区201至1801室共18套房产(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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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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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号,和睦院**幢A区**至**室共**套房产(变卖)的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

变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年5月**日**时至**年7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略))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号,和睦院**幢A区**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合并整体拍卖,房屋建筑总面积:**.2平方米,所在物业名称为“凯润大厦”。其他信息明细,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权利性质:出让/存量房;宗地号:(略)**GB**。其他信息明细,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标的物合并整体变卖发生的增值、减少部分,按照各个拍卖标的评估价格,加权限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分别核算变卖成交额。

序号

坐落

权证号

用途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性质

登记日期

使用期限

1

登云路**号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商业/非住宅

**.**

**.8

出让/存量房

(略)

--至(略)

2

和睦院 ** 幢A区**室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综合/非住宅

**.**

**.2

出让/存量房

(略)

--至**年

**月**日

3

和睦院**幢A区**室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综合(办公)/非

住宅

**.**

**.9

出让/存量房

(略)

--至**年

**月**日

4

和睦院**幢A区**室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综合(办公)/非

住宅

**.**

**.9

出让/存量房

(略)

--至**年

**月**日

5

和睦院**幢A区**室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号

综合(办公)/非

住宅

**.**

**.9

出让/存量房

(略)

--至**年

**月**日

6

和睦院**幢A区**室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综合(办公)/非

住宅

**.**

**.9

出让/存量房

(略)

--至**年

**月**日

7

和睦院**幢A区**室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综合(办公)/非

住宅

**.**

**.9

出让/存量房

(略)

--至**年

**月**日

8

和睦院**幢A区**室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综合(办公)/非

住宅

**.**

**.9

出让/存量房

(略)

--至**年

**月**日

9

和睦院**幢A区**室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综合(办公)/非

住宅

**.**

**.9

出让/存量房

(略)

--至**年

**月**日

**

和睦院**幢A区**室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综合(办公)/非

住宅

**.**

**.9

出让/存量房

(略)

--至**年

**月**日

**

和睦院**幢A区**室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综合(办公)/非

住宅

**.**

**.9

出让/存量房

(略)

--至**年

**月**日

**

和睦院**幢A区**室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综合(办公)/非

住宅

**.**

**.9

出让/存量房

(略)

--至**年

**月**日

**

和睦院**幢A区**室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综合(办公)/非

住宅

**.**

**.9

出让/存量房

(略)

--至**年

**月**日

**

和睦院**幢A区**室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综合(办公)/非

住宅

**.**

**.9

出让/存量房

(略)

--至**年

**月**日

**

和睦院**幢A区**室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综合(办公)/非

住宅

**.**

**.9

出让/存量房

(略)

--至**年

**月**日

**

和睦院**幢A区**室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综合(办公)/非

住宅

**.**

**.9

出让/存量房

(略)

--至**年

**月**日

**

和睦院**幢A区**室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综合(办公)/非

住宅

**.**

**.5

出让/存量房

(略)

--至**年

**月**日

**

和睦院**幢A区**室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综合(办公)/非

住宅

**.**

**.5

出让/存量房

(略)

--至**年

**月**日

上述表格内的信息为《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记载。

评估价:(略)

变卖价为:(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

**年5月**日**时至**年7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资格取得: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略),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略)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略)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变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

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略)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本次变卖附带租约。登云路**号:租约开始时间为**年7月**日,租约结束时间为**年7月**日,租期共8年,租金已完全支付完毕;和睦院**幢A区**室:租约开始时间为(略),租约结束时间为(略),租期共**年3个月,租金已支付至**年2月**日;和睦院**幢A区**室-2:租约开始时间为**年9月1日,租约结束时间为**年9月**日,租期共5年1个月,租金已完全支付完毕;和睦院**幢A区**室-1:租约开始时间为**年5月6日,租约结束时间为**年6月4日,租期共6年1个月,租金已完全支付完毕;和睦院**幢A区**室:租约开始时间为**年9月**日,租约结束时间为**年9月**日,租期共1年,租金已完全支付完毕;和睦院**幢A区**室:租约开始时间为**年3月**日,租约结束时间为**年3月**日,租期共1年,租金已完全支付完毕。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变卖成交款高于变卖价(略)的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账号:(略)(略)**;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变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变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5月**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年5月**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六、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略))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京东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略)朱先生、(略)朱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转**

上海金融法院

**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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