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将于(略)**时至(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略)/**/**),户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蔡甸区一致村、霞光村商服、生态住宅用地(金沙半岛一期)1-**栋/单元1-3层8号,合同备案号【蔡(略)5】;总层数3层;所在层1-3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
评估价值:(略);变卖价:(略)元;保证金数额(略);竞价增价幅度(略);(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估价对象从**年1月1日至价值时点未缴纳物业管理费,估价对象物业管理费标准为(略)/平方米·月,除此之外,评估专业人员无法核实估价对象是否拖欠其他税金及费用。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权属登记)》记载估计对象所在楼层为1-3层:根据评估专业人员实地勘估价对象实际使用楼层为1-3层和地下1层、地下2层,根据领勘的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地下1层、地下2层为赠送部分,未计入建筑面积,本次评估范围为1-3层和地下1层、地下2层。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次日至开拍前3天(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空置。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解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卖标的物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等和尚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武汉百秀支行,账号:(略)0(略)**,请备注“法院案件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的物仅由知裕(武汉)(略)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情况介绍摘录自武(略),编号为洪房(房估)字(**)第WHS(略)号。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黄经理)
法官咨询电话:(略)(沈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 (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