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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燃气管道设施改造工程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渝高新改投〔**〕**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略),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略)(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立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高新区康居西城三组团、四组团、五组团3#、4#、5#楼及五组团2#楼7/8/9/**号房的共计**户燃气立管更新、改造立管对应户外**根吹扫桩加装球阀。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略)。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立管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略)
2.6交货期:**日历天。
2.7标段划分:/
2.8其他:/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略))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管子(A1级或A2级或B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管子(A级或B级)》。
(3)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略)(略)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略) | 地址: | (略)A栋9楼**室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电话: | (略)-(略)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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