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定于**年2月**日上午**时至**年2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略))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合成星光红宝石戒面五粒(YH(略)4),颜色:玫红,形状:椭圆形弧面,大小:**.**.0-**.**.0㎜。
评估价:(略);拍卖保留价:(略);
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经本院委托该标的物鉴定、检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岩矿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评估价格由新疆宝玉石检测研究中心出具,标的物以实物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标的物是法院查封扣押并进行保管,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持身份证自取,该标的物不支持邮寄,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网上竞拍结束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至法院账户(单位名称:昌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略)昌吉市开发区分理处;账号:(略)**(略)2),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昌吉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拍卖一切费用均进入法院指定账户,由法院向拍辅机构支付费用,无买受人单另向拍辅机构支付费用的情形,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法院地址:(略)
(略)
电话:(略)
拍辅机构地址:(略)
昌吉市人民法院
**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