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年3月8日**时至**年3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略))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场西路**弄**号全幢(房地产权证号:松(略)**;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类型:联列住宅);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3层;核准日期:(略)。
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新桥镇5街坊3/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略)(起始日期)。
评估价:**,**,(略)。
起拍价:8,**,(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年3月8日**时至**年3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2、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3、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4、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年3月**日**时前缴入法院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略)(略)**;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须向法院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3月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年3月4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场西路**弄**号全幢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略)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略)-**、(略)沈先生、(略)-**、(略)陈先生;
联系地址:(略)A座;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