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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2024年度监管中心民警及工作人员食堂运行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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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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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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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年度监管中心民警及工作人员食堂运行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略)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陕(略)受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年度监管中心民警及工作人员食堂运行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SXJZCCG-(略)

(二)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年度监管中心民警及工作人员食堂运行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略).(略)

(四)采购需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武警中队,纪委监委留置专区、安康市强制医疗中心、安康市禁毒教育基地七大部门,共有民警及工作人员**余人。现需对在职职工的伙食以及工勤人员工作餐加工实行劳务外包,供应不低于**人用餐需求。

(五)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六)合同履行期限:1年

(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 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⑤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注: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⑥具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⑦财务状况:提供**年或**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⑧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年1月至今内任意三个月的企业依法交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

⑨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获取时间:即日起至**年1月**日**:**:** 止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注:(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或未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2)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略)/)发布,线上报名与线下报名同时进行,供应商须携带下列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投标确认单(内含回执码),在资料递交时间内送至陕(略)(安康市汉滨区瀛湖大道1号澜悦湾9栋**室)或以“项目名称+公司+联系电话”为邮件标题发送电子资料(PDF或其他格式文档)至QQ邮箱:(略),经陕(略)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成功后,方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视为报名无效。(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略)**/(略)**。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年1月**日**:**:**

递交地点:(略)(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请于**年1月**日**:**:**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http://**.**.**.**/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略)

联系地址:(略)

陕(略)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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