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困难对象家庭床位建设项目(适老化改造及智能化改造)更正公告(二)
高邮市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项目 (适老化改造及智能化改造服务)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信息
原公告采购项目编号:GYDDG-(略)
原公告采购项目名称:高邮市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项目(适老化改造及智能化改造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5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清单特征描述中涉及品牌的,为推荐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自由选定品牌,不受文件中的品牌限定。
更正日期:**年6月9日
无,其余条款不变
名 称:高邮市民政局
地 址:(略)
联 系 人:周璇
联系方式:(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无
高邮市困难对象家庭床位建设项目(适老化改造及智能化改造)更正公告
高邮市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项目 (适老化改造及智能化改造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信息
原公告采购项目编号:GYDDG-(略)
原公告采购项目名称:高邮市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项目(适老化改造及智能化改造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5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项目的质保期不一致的地方按质保期二年。
二、付款方式按合同签订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日内(以乙方开票时间为准)支付合同价的**%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服务满1个月后,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共同入户对家庭养老床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剩余**%的价款,在乙方连续提供服务满6个月后由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开展评估或绩效考核后予以拨付。
三、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一年,**天完成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改造。
无,其余条款不变
名 称:高邮市民政局
地 址:(略)
联 系 人:周璇
联系方式:(略)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