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自**年1月1日零时起,启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医用耗材新增产品挂网、产品价格联动和价格下调、产品价格要素调整等功能。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新增产品范围为已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产品,不包含体外诊断试剂。体外诊断试剂和不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范围的医用耗材产品新增挂网时间另行通知。
2.产品价格联动和价格下调、价格要素调整范围为系统已挂网(备选)产品。除价格及价格要素信息外的产品信息变更,企业应自行变更国家医保编码库相应信息,系统根据国家医保编码库信息进行相应调整。
3.新增产品挂网、价格联动和产品价格要素调整提交后,须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生效。公示时间自审核后第1个工作日开始,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提起申投诉。被投诉企业应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澄清回复,投诉企业应在限定时间内确认被投诉企业的澄清回复。申诉和投诉均由中心业务人员进行最终认定。
4.产品价格下调于申请当日**点生效。
5.新增产品挂网、产品价格联动和价格下调、产品价格要素调整工作均常态化开展,各医疗机构、企业应自行关注系统产品信息变化,以防影响产品采购使用。
6.相关操作说明可登陆山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应用中心“消息公告”处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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