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海安市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海安市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海安市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项目,要求基于全省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提供现有办公人员(截止招标前,**人)办公办案平台配套、移动线路维护及移动套餐使用服务,服务期**个月。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采购文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略)(服务期三年,每年(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江苏省高院、南通市中院(略)承建,海安法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是在上级法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的基础上进行的扩展建设,是市中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的拓展子系统;2、目前全省法院使用的手机、固话集团网,由省高院于**年集中建设,集团网运营商为中国移动,我院于**年整体加入到省法院集团网(通中法行装[**]**号),且全省法院使用统一的移动短号,实现全省法院干警之间的互联互通,便于工作联系;3、参照《**年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通讯套餐项目》以及《**年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务通”系统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的采购形式;4(略)提供该平台的套餐服务能够与上级法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更好地进行无缝对接,确保与上级法院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
综上所述:**年海安市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服务项(略)提供相应升级服务,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建议本项目由(略)南通分公司实施具备唯一性,建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南通分公司
地址: (略)
三、公示期限
**年**月3日至(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秦振亮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略)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张霞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略)-(略)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丰静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