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欢迎来到建筑市场网 登录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拟建项目>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利丰北侧地块项目五期 【±0.000以下】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利丰北侧地块项目五期 【±0.000以下】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3-08-15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拟建项目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 (略)
建设单位 (略)
工程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利丰北侧地块项目五期 【±0.**以下】
建设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利丰北侧
建设规模 **.**平方米 合同价格 **.8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设计单位 (略)
施工单位 (略)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魏沐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王伟奇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姚君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黎荣建 总监理工程师 罗辉
合同工期 **.**.**~**.**.**
状态 正常
备注 本证照不作为申报住所、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的证明,如涉及违法建设,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质量监督注册号:PYJD(略)**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2018-2025 建筑市场网 版权所有   ICP证:京ICP备2000110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737号
关注微信服务平台
实时提醒定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