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委托(略),对“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位于越城区东浦街道,东至钟堰江,南至钟堰江,西至二环西路,北至西郊路,总占地面积约 ** 平方米。估算总投资(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门急诊楼、住院楼、配套用房等院区建筑,并配建地下室及场外工程等,总建筑面积合计约 **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 平方米,地下约 **平方米。
二、社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略)
来信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略)
邮箱:(略)
三、征询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项目涉及的利益相关群体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1)项目是否影响公共利益,有何诉求;(2)项目对当地社会稳定是否会产生风险,如有,主要哪些方面;(3)对项目持有何种态度;(4)其他意见和建议;(5)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四、公告说明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