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西门西院4-**室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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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略)/年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汇通房(略) | ||||||||||||||||||||||||||||
租金底价(元) | (略)/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 住所:南京市文苑路9号 法定代表人:叶美兰 经济类型:国有行政事业单位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邮电大学 |
特别 告知 | 一、本次招租标的如遇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承租方应遵守相关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房屋租赁用途:禁止经营餐饮、网吧、足疗按摩、电子游戏机室、娱乐、设备加工、汽车美容等耗水、耗电量大或其他有污染或噪音的项目等。不得从事金融集资及借贷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人(含意向承租方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为同一方的其他主体)应确保从未因自身的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行为导致与南京邮电大学及其关联方(南京(略))发生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情形。 二、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 **:**:** 至 (略) **:**:**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略).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一)承租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竞租事宜的情形)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适用于法人自行办理竞租事宜的情形)(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三)承租承诺函原件(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略)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首期租金和押金一次性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南京邮电大学;账号:0(略)** ;开户行:(略)南京栖霞支行;联行号:(略)**); 3、(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月租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略).cn/jyzn/cqjyzjjs/**/t(略)_**.html)执行。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出租/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向产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4号二层 | |
技术支持 | **-**-** | |
其 他 | 传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