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简介:
菏泽市第一中学生活超市经营权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菏泽市第一中学生活超市
招标人: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13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菏泽市第一中学招标办公室:
1.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考察了实地现场后,我们愿意按每年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报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菏泽市第一中学超市在 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
2.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3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3.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5.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非招标人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要求交纳相应的履约风险金,你单位有权另选中标单位。
6.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以投标书附录内写明金额和提交方式提交履约风险金。
7.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愿意按合同要求经营管理此超市,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同意由你方进行考评并按考评结果实施奖惩措施.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书附录
注:①投标人投标时填入相应内容作承诺之用。②招标人可作承诺或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结合自己公司实力填写。③承诺内容应满足合同条件。④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投标书附录中的履约担保金额,应具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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