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简介:
合同编号:
***城
广告制作类业务合同
地产集团
2014.10.27
甲方:河南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互利、公平的原则制订,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和本合同约定完成广告类物品制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喷绘、写真、条幅、车身贴、丝绢布、单面贴、透明贴、易拉宝架、X展架、拉网架等广告项目的制作、运输、安装、维护、拆除等工作。
二、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制作价格
1、根据附件一所罗列各种不同元素、尺寸及数量相对应的价格为准,该价格包含相关材料、辅料、制作、安装、人工、维护、运输、转移、拆除等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及相关税费、利润等,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2、乙方保证上述制作价格为市场同规格、同品种、同档次、同质量的最低价,如甲方发现上述价格不是最低价的,甲方有权要求按最低价执行,对原已完成的部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还差价,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3、如乙方对外上调单价或者市场价上涨的,则甲方仍按本条上述单价执行;如果乙方下调对外单价或者市场价下调的,前述约定的单价按比例相应下调,乙方保证下调后的单价仍为最低价,乙方应在对外单价下调或者市场价下调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按下调后的最低单价结算相关费用,否则甲方一旦发现,除对已制作完成的项目均按下调后的最低价执行外,乙方还应按已完成部分总价款的20%计算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价款中扣除差价部分和违约金,不足扣除的,由乙方在甲方通知后3日支付给甲方。
四、支付方式:
1、每月据实结算一次,每月期满后10日内乙方提交上月所有已制作并交付的产品规格、数量明细以及甲方出具的广告物料订制单、相关验收依据、交接依据等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根据合同约定单价结算确定上月费用,结算确定后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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