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简介:
楼顶广告施工合同
甲方: 上海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乙方: 苏州神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
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与227省道交汇处瑞雪大厦楼顶的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广告牌制作
1、 广告牌规格;
(1)、楼顶广告牌店招。
具体制作规格为:36米*6米、32米*6米(板面尺寸为:36米*4米、32米*4米)
2、 包含内容
所有钢架、吸塑字、安装等。
3、 样式:
参考附件。广告牌平面内容为“合力叉车”户外形象广告。
第二条:广告牌安装
1、安装地点
甲方项目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与227省道交汇处瑞雪大厦楼顶。
2、安装后必须保证稳固。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1.楼顶广告牌制作部分制作工程造价¥:1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玖万伍仟元整)。广告牌店招审批发布费¥: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即合同总价款为¥:2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
2、此价款已含广告牌相应的制作、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审批发布、税收费用。
3、支付方式:
3.1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同时政府审批通过后,合同方视为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款中的30%¥:58500.00元(即:人民币伍万捌仟伍佰元整),以及广告牌店招审批发布¥: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合计¥:885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捌仟伍佰元整)。乙方方可开始施工制作。
3.2 广告牌店招施工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款的60%¥:117000.00元(即: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元整);
3.3工程全部竣工后合同总款的10%¥:19500.00元作为质保金,于一年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即: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3.4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每笔款项的同时,向甲方提交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
第四条: 工程施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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