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简介:
户外广告制作发布合同
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金桥西200米路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下列地段和户外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
1、广告位置:
2、广告规格:
3、广告形式:大型户外楼顶广告
4 亮灯要求:
第二条 广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以甲方提供的样稿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
甲方提供广告发布内容,应甲方需求提供一次免费画面喷绘安装。
第三条 广告发布期限:一年
起始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完毕。
第四条 广告发布费用:
甲方同意,就其委托乙方发布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广告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 ¥,包含一次画面安装,不包括发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 元整, 整,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安装到位,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收据和样本照片。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收据。
4、乙方制定银行帐户如下:
单位名称:濮阳市豫龙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濮阳乙烯支行
账 号:4100150381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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